招标
自治区总工会劳模工匠宣讲活动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治区总工会劳模工匠宣讲活动采购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二、采购内容
在区总宣教部的指导和主持下,搭建劳模宣讲“云平台”,提供“云宣讲”视频拍摄制作服务,组织劳模工匠进行宣讲培训和开展13场(次)落地宣讲,负责邀请主持人及安排宣讲团人员食宿、交通等。
三、服务标准
1.提供不少于13场(次)“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落地宣讲活动服务,代为支付使用场地,租用车辆、设备,邀请主持人、参与宣讲活动的劳模工匠讲课补助等费用;
2.搭建劳模宣讲“云平台”;
3.提供视频拍摄剪辑等服务:根据活动派生的宣讲现场、劳模工作生活场景等剪辑、制作视频素材不少于30条,每条视频分为2分钟和30秒两种规格;
4.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b《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c《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提交
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8点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用A4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自治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监督管理部(1916室)。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联系方式:魏娟宁
联系电话:0951-2090087
附件: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劳模工匠宣讲活动评分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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