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322-00072
预算金额49.5万元
招标公司建平县气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月0421-7885511
中标公司沈阳区域气候中心4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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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12: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3-211322-00072

项目名称: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区域气候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中标(成交)金额:4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服务类

名称: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C20020800环境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此次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以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周边相关气象台站观测资料为基础,结合现场测试资料及历史灾害资料,对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开展论证分析工作,并从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风险防御的角度对园区规划、建设给出指导建议。

服务要求:(1)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 4)《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5)《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6)《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安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14日) 7)《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7月25 日公布,2018 年10月1日起实施) 8)《关于转发<辽宁省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9)《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辽气发〔2020〕44 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 2019年8月) 2)QX/T 469-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总则 3)QX/T 423-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报告编制 4)QX/T 426-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资料收集 5)QX/T 449-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现场观测 6)QX/T 457-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气象观测资料加工处理 7)QX/T 437-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城市通风廊道 8)QX/T 118-2010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9)QX/T 436-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抗风参数计算 10)QX/T 452-2018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提供规范 11)QX/T 453-2018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使用规范 12)QX/T 85-2018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论证机构使用的气象资料应当从项目地所在气象部门获取并出具当地县级气象部门做出的数据真实性证明。开展现场气象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探测所获取的气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汇交。 2)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仅限于区域内所有符合规划的入驻项目使用。 3)报告结论中的建议是基于标准气象观测资料和现场测试数据计算得出,超出规定值的气象风险损坏是存在的。 4)论证机构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至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评审;论证机构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5)对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担单位提出。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报告有效期10年,自报告完成日算起。期间若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并造成严重影响,须重新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冬梅、李建军、邓广智、徐新、曹桂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建平经济开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平县气象局            

地址:建平县工农街34甲              

联系方式:1594214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新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平县锦州银行西10米辽宁新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21-788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月           

电 话:0421-78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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