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2022年“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59.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8202100322
预算金额59.7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28-67171868
中标公司四川封面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2022年“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2022年“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3 14:33
一、项目编号 | |||
510188202100322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2022年“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宣传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封面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597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2022年“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宣传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一)开设、运营“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抖音号(二)策划、制作“成都高新企业服务那些事儿”(名称暂定)趣味栏目系列短视频(三)策划、制作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宣传视频(四)策划、编制“2022年成都高新企业服务优秀案例集”(五)提供宣传支持 服务要求:项目利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各种主流商业平台,通过短视频、深度报道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常态化宣传展示各部门、街道及服务站(园区、楼宇)在企业服务方面工作形象和亮点成效,提升4A“高新服务”影响力和美誉度。 服务标准:供应商拍摄制作的视频,包括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宣传视频和“企业服务那些事儿”(名称暂定)趣味栏目系列短视,至少在一家省级新媒体APP平台发布(省级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川观新闻、四川观察、封面新闻、四川发布、四川新闻网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曾庆佑,鲜英,胡元丁(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乘以1.5%计算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95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案号:(2021)0779号,财政监督电话:028-828296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33450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马先生;联系电话:028-6717186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马先生 | ||
电话: | 028-6717186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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