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2023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 1470000元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
(6)《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三、技术规格:
八、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付款方式:选取建议恢复图斑、编制实施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对恢复图斑进行内业审查并上报省厅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完成县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完成两年管护期技术支持工作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九、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后期服务时间:服务完成后进行两年管护期技术支持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和方法
(1)年度目标任务分析
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料(如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及影像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前期地形测量成果、已批建设用地图斑等),根据全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目标任务数,按照耕地恢复的难易程度及后期管护要求,对全县耕地恢复图斑进行全面分析,为各镇(街道)恢复任务下达提供数据支撑。
(2)耕地恢复实施指导
负责对全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配合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耕地恢复工作。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耕地恢复选定图斑进行审核备案;对各镇(街道)耕地恢复工作进度进行总体协调调度;对各镇(街道)耕地恢复工作进行总体质量把关并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道)耕地恢复后期管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3)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对各镇(街道)已完成耕地恢复的图斑,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编制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4)工程验收
根据验收资料清单,对各镇(街道)提交的县级验收申请资料进行整理与审核。审核通过后,配合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项目工程验收及实地复核,对耕地恢复地块工程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5)指标确认上图入库
① 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恢复图斑进行100%内业质检,组织各镇(街道)开展相关验收资料填报至省自然资源厅指标验收系统的工作。
② 准备相关资料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核。
③ 组织各镇(街道)将省厅复核验收通过的耕地恢复图斑纳入“进出平衡”系统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
(6)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2、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3、成果内容
成果包括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恢复图斑范围线、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其他项目验收材料。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根据各镇(街道)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任务位置图,编制长沙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2)恢复图斑范围线
最终通过“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恢复耕地图斑范围线。
(3)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库及评定报告。
(4)其他材料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举证照片、相关表格等。
4、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5、进度要求
按上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按质按量提交成果。
6、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十、其他管理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
2、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费用制度,供应商一旦中标,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中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履行时,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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