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项目物资【污水处理终端一体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ucg-02w-2022-005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赖煌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项目物资【污水处理终端一体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02W-2022-0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项目经理部】已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赤石2标段】,使用单位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赤石2标段项目】。本项目所需的【污水处理终端一体化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工程项目-赤石2标段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建设范围为标段内村庄,此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含公厕垃圾站污水终端道路接驳等各约39处)、污水管网(含配合垃圾站接驳约12处、公厕排水接驳约15处)、污水终端等分项工程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5.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10~【2022515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地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赤石2标段项目部会议室

7.2 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0525900投标截止时间:20220525930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开发布。

9.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赤石2标段项目经理部

址: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汕乡村振兴基础补短板赤石2标段项目部会议室

联系人:赖煌林

话:18613120231

20220510

附表1: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需用数量

招标文件

售价(元)

开标时间

1

污水处理终端一体化设备

50T

11

0

20220525930

2

污水处理终端一体化设备

100T

1

备注

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同等条件下厂家品牌优先选择: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续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设备详细清单:(合同签订后按实际清单为准)

组成部分

配件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材质

单位

数量

备注

污水处理终端一体化设备

节 池

氧 区

氧 区

氧 区

淀 区

滤 区

毒 排 放

备 控 制 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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