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管理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信息化1115平台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18.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20301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浙江龙腾畅想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信息化1115平台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03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5 —— 2022-04-1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29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验收合格且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7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报告和《政府釆购合同验收报告单》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4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下5%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付款时提供等额发票所有付款不计超期利息。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发区支行(浙江龙腾畅想软件有限公司:941101548000003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其中质保期为一年,免费运行维护期为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合同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和免费运行维护期均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使用后的前三个月,如同一设备出现两次质量问题应完整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乙方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 2、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等保测试、软件测试、密码应用评估),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此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结论)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 3、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4、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指导、修正及调整。 2、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依约支付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依约提供场地以便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3、甲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提供项目初始化资料,协调项目的调研、培训、参建单位的数据录入。 6.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在签订协议后,不接受受甲方提出的增大成本的附附加项目,但双方就此协商一致的除外。 6.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责任保证整个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完整性、合理性,并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进度时间、开发内容、要求开展工作。 2、乙方若改变调整项目实施相关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保证其软件是自行开发的、版权属于乙方所有的非侵权软件。 4、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故障响应 1)故障处理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7*24的咨询服务和故障处理服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对于影响重大的故障,为提高故障处理速度可以由资深工程师远程处理。乙方应根据甲方对于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和重大故障的处理流程和要求进行故障处理,一般故障在60分钟内响应;严重故障和重大故障应在20分钟内响应。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运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运维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 3、维保期后,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按成本收取服务费,其中软件部分每年的维护按照合同中软件部分价格的7%计算,即138600(大写: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元乙方不得故意在软件中设置bug,导致维保期后软件故障率提高,并借口软件需要升级,收取高额费用;硬件部分的维保根据不同品牌的维保方式进行。 11.2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使用第三方产品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采购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位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合作开发产生的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规范、技术改进、文字论述等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软件开发部分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与开发方共同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终止以后,乙方利用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获知属于甲方的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规范、技术改进、文字论述、软件程序等,进行研究开发产生的任何新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利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向其交付的产品,而研究开发产生的任何新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 11.3实施要求 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技术文档、软件开发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11.4技术支持与培训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免费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 2、培训内容: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维护。 3、培训地点:甲方单位所在地。 4、培训人数: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 11.5保密 乙方未征得甲方事先,不得将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合同、文件、图纸等提供给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乙方应对甲方系统运行中的数据注意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系统运行中的业务数据。 11.6单位变更情况处理 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单位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兼并方、重组方等新主体。 11.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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