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安徽段-竣工财务决算咨询及审核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以下简称“池黄高铁”)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9〕76号)和《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9〕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合武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安徽段(以下简称“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225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6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徽黄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因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2.1.1池黄高铁自宁安客专池州站引出,向东经九华山、太平湖,在黄山景区北门以西设黄山西站,出站后向南接入在建昌景黄铁路黟县东站,利用昌景黄铁路引入黄山北站,黟县东至黄山北根据运输能力适应性预留远期建设三、四线条件。
2.1.2自池州站(含)至黟县东站(含),新建正线全长125.1km(含池州站改造工程)。全线设池州、九华山、黄山西、黟县东4座车站,其中池州站为既有车站,黟县东站为在建昌景黄铁路车站,九华山站和黄山西站为新建车站。
2.1.3本项目的计划总工期:54个月(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开工日期2019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
2.1.4昌景黄铁路位于江西、安徽两省境内。线路西起于江西省南昌市,途经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市,东至安徽省黄山市,正线全长289.807km。安徽省境内正线全长89.531km,全部在黄山市境内,安徽段设祁门南、黟县东、黄山北共3座车站,其中新建祁门南、黟县东2座车站,利用合福高铁黄山北站。池黄高铁引入昌景黄铁路黟县东站,按2台8线布置,昌景黄铁路正线外包,池黄高铁从车站中间引入黟县东站。
2.1.3本项目的计划总工期:48个月(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开工日期2019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时止。
2.2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值:350km/h ;正线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一般7000m,困难5500m; 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最小行车间隔:3min;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池黄高铁、昌景黄铁路安徽段工程竣工决算咨询及审核工作。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HCSJ-3标。
2.5主要工作内容
2.5.1指导建设单位竣工资产清点、交付、移交工作。包括:
(1)在静态、动态验收阶段指导办理资产盘点、签认、接管工作;
(2)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指导办理资产正式交付工作;
2.5.2审核项目基建支出
根据建设单位的概算分劈、最终合同、末次验工计价、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等资料,审核项目基建支出的真实、完整性。
2.5.3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归档组卷
(1)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核)报告;
(2)出具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结性文件;
(3)指导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归档组卷;
(4)配合代建项目会计档案、资产管理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2.5.4针对在竣工决算审核过程中的工作事项,提出管理建议,提交建设单位项目专题总结报告。
2.5.5其他
(1)做好与项目审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如协助做好该项目接受国家审计、财政评审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接受上级审核时的相关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按建设单位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手册;
(3)组织竣工决算培训工作;
(4)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HCJC-3标段。
3.1.1.1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具备财政部门核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前5年内)独立承担过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投资总额100亿元及以上、时速250km/h及以上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核)工作。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经济师资格,近五年内(递交投标文件前5年内)担任过铁路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投资总额100亿元及以上、时速250km/h及以上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核)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项目合同终止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专业负责人(承担资产交付、竣工决算、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根据专业胜任能力投入),具有财务或经济或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递交投标文件前5年内)从事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核工作,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在本单位服务1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项目合同终止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财务要求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2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⑶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咨询服务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⑷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开具满足时间要求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自述规定时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⑸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⑹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⑺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⑻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咨询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
3.5投标人与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有控股、管理或利益相关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57号913室)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号码、电子邮箱,原件备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彩色,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及申请单位开票信息(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 ,售后不退。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到公司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第一次招标时已购买招标文件成功的,本次无需再次汇款。
4.3 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4.4网上登记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时至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5.2 投标保证金:4万元,采用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方式,接受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到2023年11月11日17时00分截止。
9.其他
所有进入市交易中心的人员须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57号
邮编:230001
联 系 人:陈悦民
电话:0551-62123655
传真:0551-62123155
电子邮件:jfgsjc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钟楼支行
账号:34050148860800003135
2023年11月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