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处置
监理
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
金额
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zd-cg-2024-048
预算金额
32万元
招标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招标联系人
-0902-226547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D-CG-2024-04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主要的工作内容为:拆除运输 设备8200吨、拆除运输建筑物43000m³、规范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约 5600 吨)。(1)对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遗留的设备设施(如废弃罐塔、气柜、管道)、 建(构)筑物进行安全环保拆除,对拆解后的所有设备及其他建筑材料均自行处置变卖除 保留需利用的配套设施外,对厂区范围内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地上建(构)筑物等实施拆除。 (2)按环保要求,对拆除活动中产生或遗留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木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 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维修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维修期内,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九、九附则附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四)合同有效期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向阳东路11号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 电话:0902-2265470 电话:1367758355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哈密广场北路支行司哈密铁路支行 账号:3011000509200007428 账号:账号: 65050167865500000475 签订日期: 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2/2
拆除运输设备8200吨、拆除运输建筑物43000m³、规范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 废物(约5600吨)。 (1)对湖北屮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遗留的设备设施(如废弃罐塔、气柜、管道) 建(构)筑物进行安全环保拆除,对拆解后的所有设备及其他建筑材料均白行处置变卖除 保留需利用的配套设施外,对厂区范围内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地上建(构)筑物等实施拆除。 (2)按环保要求,对拆除活动中产生或遗留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 处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采购需求:负责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施工图纸涵盖范围内全部工程实施、验收 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 8、合同履约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项目开工准备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9、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工期要求。 10、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质量要求。 1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安全生产要求。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4、本项日(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5、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 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纵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逾期送达 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 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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