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具体服务要求
1、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人选,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
3、年度内提交不少于一份专业的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对医院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
4、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
5、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延长至30日。
6、协助医院案件处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
7、当案件处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
8、每月向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
9、保证服务小组到位,实行 24 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
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经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案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
11、案件赔付: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和解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医院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保险人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 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
12、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
13、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二、保险方案要求
1、保险期限:1年(自2023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2024年11月10日24时止)(自2023年11月11日零时起至成交供应商确认前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责任保险事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本项目合同保险期限满前一个月内,医院因故未能及时与下一年度服务单位完成签订合同工作而向保险人提出延期服务的,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于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按月为单位的服务(同时符合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上年度合同相同。
诊疗时间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限内的纠纷案件,不管患者或家属何时投诉或起诉的,但最长不超过3年为限,均为承保范围,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1个时间段的医疗行为,与纠纷争议相关联, 则认定为承保范围。
2、赔偿限额
2.1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
(一)年累计赔偿限额:260万
(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无免赔额。
(三)每位患者赔偿限额50万,无免赔额。
(四)累积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10万,无免赔额。
(五)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尸体病理解剖费、事故鉴定费、专家咨询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负责赔偿。
(六)追溯期:2020年11月11日0时起至2023年11月10日24时止
(七)追溯期是指医疗纠纷或者医疗行为发生时点不在投保期限内,但处于追溯期内,投标人仍需要按照采购要求或者合同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特别约定。
(八)保险公司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并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
(九)保险公司认可经由国家规定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解决的纠纷的结果(由司法诉讼判决或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医患双方调解等)。
(十)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保险人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需经被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