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培生船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HH[GK]2017001的2017年福州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6届省运会器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水上运动设备 | 帆船帆板器材 | 1 | 285780 | 投标文件内附 | 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要求为准 | 叁年质保期 | 福州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陈章龙/15980216293 | 上海培生船艇有限公司 | 15194604283 | ||||
合计: | 2857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柒佰捌拾元整(¥2857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要求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州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长乐市文武砂镇大东湖水上中心);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激流 皮艇 单人艇艇壳:采用航天级复合材料,真空袋工艺,在模具中高温固化成型 内仓:高强度混纺布 外层:整体高模高强玻纤织物;高性能环氧树脂等航天级 复夹层:PVC泡沫板;长:350cm,宽60cm,深26cm 6条 2 激流 划艇 单人艇艇壳:采用航天级复合材料,真空袋工艺,在模具中高温固化成型 内仓:高强度混纺布 外层:整体高模高强玻纤织物;高性能环氧树脂等航天级 复夹层:PVC泡沫板;长:350cm,宽65cm,深21cm 6条 3 激流 皮艇桨 (1)黑色 (2)硬型全碳纤维 6把 4 激流 划艇桨 (1)黑色 (2)硬型全碳纤维。 6把 5 激流 皮艇围裙 防水材料,激流回旋专用器材。 6条 6 激流 划艇围裙 防水材料,激流回旋专用器材 6条 7 激流 激流回旋 专用救生衣 救生衣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SO 12402-5(50级),或同等国家标准,并在国际划联备案。浮力可托住重6.12KG的不锈钢或其他相等重量的金属。救生衣生产商的商 标要符合ISO标准(或同等国家标准)。 6件 8 激流 激流回旋 专用头盔 头盔的安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EN1385,或同等国家标准,并在国际划联备案。每个头盔上应标有清晰、牢固且便于国际划联裁判进行检查的信息。 6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售后服务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支付95%(271491.00元),剩下余款在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14289.00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截止。。
10、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5份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送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乙方: | 上海培生船艇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文武砂镇大东湖水上中心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民村北港队18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祝培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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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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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80216293 |
联系方法: | 1519460428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农商银行三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2422208010049242 |
签订地点: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