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行政处罚决定书u2002黑财行罚〔2023〕25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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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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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当事人:南昌启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爱华大道188号
经查,你公司在参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能力提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20154)中,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盖有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印章的本公司“社会保险费完费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并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出具。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进贤县税务局的复函等在案佐证。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5.6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回单送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款人账号:3500040109008907226
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哈尔滨大直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你公司有权在公示之日起一年后,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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