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5
2022年度环卫宣传服务 合同公告(合同包 [350200]XMZS[GK]2022020-1_1_9135020077600982X4_2161 )
一、合同编号: [350200]XMZS[GK]2022020-1_1_9135020077600982X4_2161
二、合同名称: 2022年度环卫宣传服务 (合同包 [350200]XMZS[GK]2022020-1_1_9135020077600982X4_2161 )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350200]XMZS[GK]2022020-1
四、项目名称: 2022年度环卫宣传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51号之三
联系方式: 2205382
供应商(乙方): 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23号广电中心
联系方式: 0592-53019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brand}} | {{:map.num}} ( {{:map.unit}} ) | {{:map.price}} | {{:map.totalMoney}} | {{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 | {{:map.model}} | {{:map.productProperty}}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806 - 广告服务 | 广播电视户外媒体及活动部分 | 广播电视户外媒体及活动部分 |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 1 |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 3915000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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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3,915,000.00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履约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51号环卫大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7-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双方权利与义务A媒体部分1、宣导方案中各项活动、广告发布前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内容素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对其素材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广告法或国家其他法规政策的素材内容,乙方应在收得素材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修改并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及建议,在甲方修改至符合广告法和国家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之前,乙方有权谢绝发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素材制作成音视频或文字广告并安排在执行方案中指定的媒体发布,乙方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2、在甲方提供的素材不违反广告法和国家其他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宣导内容的正常播出。但遇以下不同情形,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通告,并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如因政府行为、政策文件、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停电事故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不能正常播出的,双方可按同一级别时段协商另行补播时间,补播时间确定后乙方按1:1比例安排补播。如因重大新闻事件、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因重大宣传要求节目临时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不能正常播出的,双方可按同一级别时段协商另行补播时间,补播时间确定后乙方按1:1比例安排补播。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广告内容漏播(包括无法播出)、错播,乙方应当在同一级别时段按漏一补二、错一补一原则补播赔偿。3、若甲方广告计划中途要求变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保证变更后的计划不改变本协议项下宣导发布期限及宣导费总金额。非乙方过错或非不可抗力原因终止协议,甲方未能实际委托发布规定的宣传量,则甲方应补足实际已播宣导费,并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予乙方。B、线下活动部分1、甲方负责对执行方案中的所有活动做总要求,总部署,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开展,并提供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执行工作;乙方承担执行方案中的所有活动的前期策划,宣传,招募,现场执行和后续汇总的所有工作,并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使各项活动顺利执行,尽力达到活动预期效果。2、如一方需要延期举办活动的,需于活动前15日书面告知另一方。如甲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取消活动,需于活动前15日正式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在该项活动费用中已发生的,不可退的费用;如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取消活动的,需提前15日正式告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在该项活动费用中已发生的,不可退的费用;若因乙方失误导致活动出现严重问题的,应赔偿由此对甲方带来的损失。 合同第4条内容调整如下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3交付条件 增加条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掺入其他商业性广告或赞助。
附件: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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