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y-202212zc-026001
预算金额15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盼
中标公司湖北十堰通用医药有限公司1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SY-202212ZC-026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0-2022-00593
三、项目名称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十堰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林荫大道中路66号8幢3楼
中标(成交)金额:157(万元)
货物类 |
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品牌(如有):武汉镭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规格型号:Ligenesis-MC30 数量: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一套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佩强,金向前,汤德军,徐学林,范丽(采购人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2-26
2、评审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1.06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联系方式:0719-8637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新凯大厦9楼902室
联系方式:027-86653446-811/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盼、杨锦、沈珊、宋文奇、黄超、李斌彬、宋从斌
电话:027-86653446-811/812
相关下载
- 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12/notice_beba0997c5014101a2655ee48630327f.html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项目名称)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标段/包名
称)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SY-202212ZC-0260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年12月4日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SY-202212ZC-026001
2.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2-0059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58(万元)
6.最高限价:158(万元)
7.采购需求: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包含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
务等全部工作;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到医院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6.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
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
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电子交易
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
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
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6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3、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
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
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文件上传时间不受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限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湖北
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19-8637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新凯大厦9楼902室
联系人:万盼、杨锦、沈珊、宋文奇、黄超、李斌彬、宋从斌
联系电话:027-86653446-811/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盼、杨锦、沈珊、宋文奇、黄超、李斌彬、宋从斌
电话:027-86653446-811/812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
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19-863702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新凯大厦9楼902室联系人:万盼、杨锦、沈珊、宋文奇、黄超、李斌彬、宋从斌电话:027-86653446-811/812 |
1.1.4 | 标段(包)名称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 |
1.1.5 | 建设(服务、交货)地点 | 十堰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
1.3.2 | 交付期限 | 合同签订,接到医院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1.3.3 | 质保期限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1.3.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
1.3.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特定资格要求:6.1.投标人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说明:1、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如有一项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2、技术部分偏离,采用扣分制,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
2.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项目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7时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通知时间:2022年12月14日 |
2.4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3、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万盼、杨锦、沈珊、宋文奇、黄超、李斌彬、宋从斌4、联系电话:027-866534465、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新凯大厦902室。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309号)。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包)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3.形式及递交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形式之一: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X)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要求; |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三年来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6日09:00 |
4.1.2 | 开标时间和组织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开标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 |
5.1.1 | 解密时间 | 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7.1.1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7.1.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1.3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9.5 | 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 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市民服务中心联系人:监管科电话:0719-8116886邮政编码:44200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10.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十财采发〔2022〕144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5%。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五)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
物汇总表(如有)
投标人:
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序号 | 制造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分项合计 | 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未
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七)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单位全称,填写的时候请删除标黄的内容)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填写的时候请删除标黄的内容)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
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
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
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
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
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
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十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优化十堰市营商环境,根据《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实施意见》的要求,十堰市城区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了专业人员开展定向
服务,有融资意向的供应商可根据文件要求提交《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基于真实的政府采购信息,与湖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凭借真实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信息即可在建行办理全流程线上无抵押担保。2.融资成本低。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放款快捷。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3个工作日。 | 赵经理 | 1867166559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放款快捷。政采e贷”产品通过人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省市的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实现了客户申请、授信审批线上化,并有效锁定回款路径,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中标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便捷性及时效性。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最快1个工作日。2.融资成本低。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授信额度高。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元。政采e贷的额度是基于客户2020年以来(核额为年均)在政府采购中标情况数据核定,如果客户在政府采购中标频繁且金额较大,该额度更能满足客户融资需求。4.授信期限长。授信期限两年,单笔业务期限一年,能保证客户融资不断档。 | 张经理 | 1877295739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根据政采网公示信息及企业中标信息,可提供一定额度信用贷款,无需抵押,绿色通道。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7-10个工作日。 | 韩飞 | 13797866006861677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依托于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无抵押贷款并能够在线审批和放款。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审批和放款流程便捷高效,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4-5天。 | 梁经理 | 1862793897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线上融资产品,申请手续简便,线上审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达500万元。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2周。4.还款方式灵活,额度可循环使用。 | 张政 | 159719158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1.纯信用无抵押,线上申请,随借随还,最高授信500万元。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3天。 | 王丽 | 8897801 |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一: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是否有融资意向 | ||
融资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注:1、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待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出来后,将有融资意向的中
标或成交供应商填写的“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发送至邮箱:
hbsycgb@163.com;
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选择的意向银行,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
银行经办人。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
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
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十堰市人民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项目,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
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
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