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滨河路下穿沪武高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BHL-KCSJ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滨河路下穿沪武高速工程已由太仓市行政审批局以太行审投审〔2024〕1号批准(项目代码:2306-320585-89-01-951958),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新建滨河路下穿沪武高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BHL-KC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下穿沪武高速公路桥涵通道,与沪武高速改造同期实施,全长约470.11米,宽31-33.7米,其中包含公路桥涵通道(地下通道)长约344米,路基段长126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公路桥涵通道工程(地下通道)、排水工程、河道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交安设施工程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断面为双向四车道+人非车道,与现状滨河路标准一致。总投资225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即 BHL-KCSJ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全部工程的勘察(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编制)、后续服务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其中:后续服务包括配合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的权利。
2.3 设计周期要求:
(1)初步设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自通过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2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3)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不少于1人);
(5)在此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的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资质满足a、b、c中任意一条:
a、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有效的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c、具有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④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包含连续长度不小于300米的隧道(或地下通道)的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工程类型、工程简介为准】;
(3)人员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包含连续长度不小于300米的隧道(或地下通道)的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工程类型、工程简介为准】;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2023年9月-2023年1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投标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
联系人:张丽丽
电 话:0512-53595030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联 系 人:邱苏凯、黄立浩、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9433转8007分机
E-mail: szjtsws@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9、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1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
9.5提醒:
(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4)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