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4019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擎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4019
发布时间:2024-06-03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07
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供应商

挂牌价格:
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预定于2024年10月1日前竣工开馆(具体时间另定)。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30000.00《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SZS2024019
招商单位(征集方)
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
单位地址
汕头市护堤路168号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0343652G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13502767010
招商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供应商
实施期限
预定于2024年10月1日前竣工开馆(具体时间另定)。
招商委托事项
本次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供应商,根据劳模馆筹建需要,承办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行政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项目背景:
为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展示建国以来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简称劳模)在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和精神风采,铭记他们为社会建设和汕头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让劳模精神代代相传,征集方将筹建“汕头市劳模馆”,以此充分发挥劳模精神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要承办内容:
1、劳模事迹文案编撰及展品、图片收集及审定。
2、展览、参观线路规划、展柜购置制作安装布置、展板设计制作及安装。其中包含:展板(约600平方米),展柜(30个,含展品运输、搬运及布置);场景制作及安装(不少于3处场景);增设三楼外围参观通道;展示大屏并配套音响,公用广播吸顶喇叭及设备。
3、展厅灯光设计布置,部分局部气氛灯光设置;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及配套。
4、在尽量保留原有建筑内部结构、墙体前提下,根据需要完成部分通道开通及墙体装饰、彩色粉刷;修理原有厕所给排水系统;空调购置及安装。
5、委托第三方配套消防设施(含消防安全评估)。
6、清运相关废料杂物,清洁交付使用。
7、开馆仪式现场布置,音响租用,展馆宣传折页(3000份)设计制作;开馆纪念明信片(500张)设计制作。
四、项目实施地点:
汕头市护堤路168号汕头市公元感光材工业总公司原科研楼三楼(约980平方,平面图详见公告附件,测量数据仅供参考)
五、项目实施期限:
预定于2024年10月1日前竣工开馆(具体时间另定)。
六、付款方式
1、征集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费用,支付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完税发票给我司后,征集方三日内支付给供应商。
2、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预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40%。
3、供应商展板制作完成进场布置时,征集方支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30%。
4、布展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支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25%。
5、开馆仪式完成后征集方支付供应商费用总额的5%。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价格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 6 月 3 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6 月 7 日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按不高于费用控制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招商由征集方自行委派3名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商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小组认为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审查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评审小组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4019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承办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承办合同》)与征集方签署《承办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承办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征集方可在供应商设计、策划、组织的过程中,通过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供应商应在充分尊重征集方的意见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经验做出有合理依据的答复。
二、征集方可随时了解供应商的工作进程,供应商应如实报告,内容包括到达何种阶段、是否达到技术指标、预计何时取得相关成果等。
三、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有关工作成果,并及时通知征集方进行活动预演验收。有关验收标准为:符合征集方要求。
四、本项目的策划、组织是否验收合格,以征集方书面意见为准。供应商对劳模馆的设计布展、活动预演经征集方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按照征集方意见修改后及时通知征集方再次进行验收。
五、供应商根据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专门为征集方或根据征集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而产生的任何创意、设计、宣传资料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 等)无论最终是否被征集方选用,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使用。未经征集方事先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为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征集方授权供应商为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商标等。供应商保证正确、合理地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供应商保证其策划、组织的活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侵权为由向征集方主张权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按征集方要求处理,并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自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供应商应将征集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移交征集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对外泄露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九、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征集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文件及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征集方的权利
1、征集方有权对供应商的策划、组织活动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供应商策划、组织活动更符合本项目的文化内涵;
2、征集方有权对供应商所策划、组织活动提出修改意见;
3、征集方对设计制作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
4、征集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推后开馆仪式的时间,并将时间提前告知供应商负责人员。
十一、供应商的义务
1、供应商需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进行策划、布展、组织活动;
2、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策划、布展、组织活动;
3、供应商在进行策划、布展、组织活动时,不得模仿他人的标志、图案、包装等设计,若供应商违反该约定造成的侵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活动策划方案应获得征集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征集方的监督与指导;
5、供应商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展柜、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一切安全风险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征集方若中途解除合同,必须赔偿供应商已完成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文案策划展板制作等),以及按合同签订金额的0.5%违约金。若供应商中途解除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征集方,并按以及按合同签订金额的0.5%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征集方损失的,则应赔偿征集方的实际全部损失。
2、征集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3、供应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策划、组织费用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征集方一切损失。
4、供应商违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资料保密的约定,给征集方造成负面影响而未能及时消除的,应按策划、组织费用总额10%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征集方损失的,则应赔偿征集方的实际全部损失。
5、因供应商策划、组织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供应商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制作费用外,还应承担与征集方所受损失部分相等的赔偿金。
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十三、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承办合同》文本签署《承办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承办合同》)。
十四、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承办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承办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承办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恒益顺公司提出,恒益顺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费用成交总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4019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名的,需由独立法人出具《授权书》,对应以上格式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894028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公元感光材料工业总公司公开征集汕头劳模馆劳模事迹展览设计布展及开馆仪式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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