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环线站内媒体(灯箱、墙贴、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策展、现有LED(两路口、牛角沱)、车站展示台(重庆大学)广告位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403000880 | 租赁底价 | 15601.6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1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环线站内媒体(灯箱、墙贴、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策展、现有LED(两路口、牛角沱)、车站展示台(重庆大学)广告位整体招租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5601.61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详见附表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广告发布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3)第04-60号、(重庆)华西[2023]咨字第5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7-0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白老师 | 联系电话 | 63358181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快捷轨道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租赁底价为总租金,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年租金比例分摊至每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招租不包含广告位设施、广告牌点位位置、设施现状、规格类型、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2)在灯箱、墙贴等广告发布之前,承租方应按招租方上下刊流程要求,将样稿送达招租方审批,并将每次广告的发布方案和具体发布内容、画面、材质向招租方登记备案,招租方有否决的最终权利;(3)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重庆轨道交通广告发布内容修订规定的通知》(渝轨道发﹝2019﹞82 号)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轨道交通广告)的通知》(渝轨道发[2017]25 号)等有关规定(若有相关新的制度、规定,以最新的制度、规定为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标的;(4)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5)本标的以现状进行移交。 6、承租的媒体资源范围包括招租方移交的现有媒体和符合招租方要求的新增媒体: (1)灯箱、墙贴(含主题站)、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创意策展(含创意空间)、现有LED媒体(两路口、牛角沱); (2)数字媒体(LED)及新型媒体(可开发)。数字媒体(LED)及新型媒体(可开发)开发权为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所有,鼓励承租方结合市场情况提出数字媒体(LED)及新型媒体(可开发)的开发建议,经书面申请并由招租方报轨道集团同意后,可由承租方投资建设,招租方、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7、本项目采取保底租赁费、分成费用取其高模式计算租赁费,即除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数字媒体(LED)及新型媒体(可开发)以分成费用计算租赁费外,本次招租的其他广告资源以分成费用(即媒体广告销售收入数额×招租方当年分成比例)与保底租赁费用之间孰高者为准计算租赁费,若分成费用高于保底租赁费,则按照分成费用收取租赁费,经招租方、承租方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费差额。招租方分成比例的计算方式:年度日均客流低于500万人次,按招租方55%、承租方45%计算分成比例;年度日均客流为500万人次(含)至600万人次(不含),招租方分成比例调增1%,即按招租方56%、承租方44%计算分成比例;年度日均客流每增加100万人次,招租方分成比例调增1%,上限为招租方60%,以此类推。 8、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可为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或向招租方提供同等金额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转账与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组合。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即3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环线项目第一季度保底租赁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移交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本次招租底价计算从2024.1.1-2032.12.31,其中3号线计算时间为2026.7.28-2032.12.31。若起始时间有变动,双方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计算。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维修、更换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3、备查资料:招租附表、《广告位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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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资本实缴须在人民币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其他相关实缴证明) 2.意向承租方2020-2022年广告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2020-2022年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中标并弃标以及拖欠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须具备在轨道交通、公交、机场、高铁等公共交通行业单个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须提供经营合同) 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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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9 |
附件下载:
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环线站内媒体(灯箱、墙贴、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策展、现有LED(两路口、牛角沱)、车站展示台(重庆大学)广告位整体招租合同
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环线站内媒体(灯箱、墙贴、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策展、现有LED(两路口、牛角沱)、车站展示台(重庆大学)广告位整体招租承诺函
重庆市轨道交通3号线、5号线、9号线二期、环线站内媒体(灯箱、墙贴、屏蔽门(粘贴类)、梯牌、闸机贴、策展、现有LED(两路口、牛角沱)、车站展示台(重庆大学)广告位整体招租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