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轨道吊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轨道吊堆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FJBFZB(Z)2020-058)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P23页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为80万元,招标文件P161-162页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却为50万元,两者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为80万元,投标函部分内容投标人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P23页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要求,投标保证金转账是应备注“江阴4#、5#堆场项目投标保证金”,由于银行转账时,备注信息中无法出现“#”符号,因此保证金转账备注信息可否修改为“江阴4号、5号堆场项目投标保证金”
答:保证金转账备注信息可以修改为:“江阴4号、5号堆场项目投标保证金”。
3、P44页2.2.1条、P160页和P171页承包人实施方案与P31 页 3.1.1第(8)条承包人实施计划名称不一致,是否统一为承包人实施方案
答:统一为“承包人实施方案”。
4、招标文件P167页,五、投标保证金中要求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自2019年4月28日起,福建省全面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因此投标人若无开户许可证的,是否可以附投标人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答:可以。
5、招标文件P177页,(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文件制作时,该表中是否只需填写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即可,其他人员信息无需在本表中填写
答:该表中只需填写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关信息即可,其他人员信息无需在本表中填写。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