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26.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华沣科贸有限公司126.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5260064-1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沣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金井镇金井水库(3)资金来源:国库 (4)工程内容: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中标单位为湖南华沣科贸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267670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除管理用房外的合同内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中标单位为湖南华沣科贸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267670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除管理用房外的合同内项目安装工作,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完成水工部分项目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发现设计图纸范围外的大坝外侧左坝肩出现渗漏。根据《长沙县金井水库和龙华水库渗漏隐患处理会议备忘录(2022年3月25日)》要求,设计单位长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大坝外侧左坝肩渗漏隐患另行出具了设计图纸,要求在导渗沟或棱体处安装流量槽或渗流计等监测设备,参照中标清单对该处设计增加内容进行费用计算,费用为33478元(详见附件大坝外侧左坝肩渗漏处理设备增加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06-23计划竣工日期:2022-07-08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3478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长沙县金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大坝外侧左坝肩渗漏处理设备增加清单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智能安全监测控制柜

定制

华沣科贸

1

1960

1960

2

四网口单纤光纤收发器

四网口单纤光纤收发器

JMH

1

980

980

3

终端遥测数据模块

HFZK-175

华沣科贸

1

1680

1680

4

开关电源

100B

明纬

1

288

288

5

DC-DC隔离电源

12V-50B

明纬

1

192

192

6

一体化量水堰计

定制

智测联创

1

6000

6000

7

沉降位移复测点

定制

智测联创

1

3000

3000

8

4G服务费(年)

定制

移动、联通或电信

1

1248

1248

9

保护检修井

定制

1

780

780

10

设备安装调试费

1

2800

2800

11

后备电源

松下

7ah/铅酸

17

150

2550

12

沉降位移复测点

定制

智测联创

4

3000

12000

合计

33478

2.付款方式及验收:

采购人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施工现场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付到场材料(设备)款的30%,工程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至结算总价款的60 %,提交完工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凭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需提供县内完税证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

2、质保金: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经验收合格支付货款时,扣除合同总价款 10 %的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贰年后本次采购的货物未发生质量问题,所扣质量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供货单位。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4.付款人: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昌锡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长沙县水利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二、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沣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1444950138G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559527698B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307
法定代理人: 高新良 法定代理人: 胡峻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红
电话: 0731-85283152 电话: 0731-84023942
传真: 0731-85283152 传真:
账号: 82010400000096292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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