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化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项目(第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资料收集与整理房屋测量权属调查核实数据库建设成果整理地籍测量地籍调查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权属状况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地籍要素权属核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土地和房屋只进行现状测量建立数据库房产测绘房屋产权状况房产测量房屋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图件编绘影像地籍图宗地图图件成果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测量图解法测量房屋核查建构筑物房角点界址点坐标管线地形地貌植被与土质权属核实表不动产信息化建设GIS软件房屋属性包含影像照片和档案扫描信息宗地数据土地房屋数据土地房屋面积计算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管理房仓库烤烟房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房屋照片权属来源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房屋基本信息房产分层分户图表格成果权籍测量地籍或房屋补充调查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基本信息采集实地测绘地籍和房屋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不动产单元图房屋登记发证权属核实情况表边长勘丈法测量补充权属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数据库影像图数据地籍图数据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外业调查草图宗地情况核实表相关权源证明材料现场房屋图片解析界址点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数据库成果资料调查检查调查测绘
金额
344.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4]fjys[gk]2019015
预算金额344.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先生0598-6831020
公告正文
宁化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项目(第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4]FJYS[GK]2019015 作者: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17:31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天水三和数码测绘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FJYS[GK]2019015宁化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项目(第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11680 国内 295 3445600 天水三和数码测绘院有限公司 不动产测绘专业(包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和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专业子项)甲级
合计: 3445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肆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元(¥344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测区的全部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任务,并提交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测绘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①、承包方式:本工程中标人式为包工包料。除招标人提供的调查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得转包,中标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②、合同价款及结算: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分类型固定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最终结算时,以中标供应商投标各类型单价为准,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进行结算。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工作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特开展宁化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是强化全县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资源管理基础,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保质保量完成本次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关于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文件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对各行政村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做到全覆盖。 1.2服务内容及其他说明 1.2.1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资料收集与整理、地籍房屋测量、权属调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及成果整理(最终成果标准以省厅或市局拟定的验收细则为准)。 1.2.2项目分阶段提交相关成果: 1.2.3按省厅要求已完成了部分试点村的工作任务,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1.2.4项目工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1.3作业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TD /T 1001—2012); 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8、《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 9、《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 10、《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 11、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12、其他技术要求。 1.4作业内容 1.4.1地籍测量和地籍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对符合发证宗地按《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权属核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对不符合发证宗地也需展开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及现状测量,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对土地和房屋均已登记发证的,或土地和房屋只有一方发证的,应核实登记信息与现状是否一致,将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填写权属核实情况表,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及建立数据库 1.4.2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在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实地多角度拍取全景照片。对符合发证房产按《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房屋调查表、权属核查表等表格,绘制房产分户图;对不符合发证房产只测量房屋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 1.4.3图件编绘。以1:1000或1:2000影像图作底图,结合已发证地籍、房屋发证成果,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审批手续,以及各级自然资源部分行政处罚决定等权源资料,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要素、房产要素进行编绘,形成影像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成果。 1.4.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软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 1.5作业要求 1.5.1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规程规范,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采用影像加实测方法进行调查测量,对边远零星分散的建筑物可采用图解法测量。充分利用2015至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航拍的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实地现状,对历年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及房产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核查,采用解析法全野外实测建构筑物房角点、界址点坐标,丈量房屋内外结构边长,对建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地物、地形要素,如道路、河流、管线、地形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根据需要利用正射影像图编绘成图。测绘建筑物地籍调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以宗地为调查基本单元,逐宗调查每一宗地权属,查清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填写每一宗地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权属核实表、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等。按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GIS软件录入宗地和房屋属性,建立包含影像、照片和档案、宗地数据、房屋数据等内容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计算各类土地房屋面积,汇总计算各类土地房屋数据等。 1.5.2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但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提供两套坐标系统成果)。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法: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有抵偿投影面的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4)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500比例尺。 5)地籍图分幅与编号: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1.5.3计量单位 本项目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厘米(cm),采用米(m)时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可采用公顷(h㎡)或亩(mu),保留两位小数。h 1.5.4主要精度指标 界址点或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构建筑物房角点不规则的适当放宽);地籍图边长间距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 1.5.5工作底图 由于农村前期各类信息资料均为纸质版本,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调查的不重不漏,本次权籍调查采用目前我县现势性和分辨率最高的农经权影像图作为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底图,调查的同时展开地籍测量和房屋测量工作。最终将调查数据在测量好的地籍图上进行已登记宗地的上图落宗和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对工作,同时对未登记宗地进行上图,最终形成本次调查成果。 1.5.6调查单元分类 根据宁化县各乡镇实际登记发证情况,将本次调查对于调查单元的结算认定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1、对已审批和登记(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宗地,若实地未发生变化,则按登记情况进行调查单元划分; 2、对已审批和登记(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宗地,若实地已发生扩建(扩建未经批准),则按现有情况划分为一个调查单元; 3、对已审批和登记(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宗地,若实地已改建,则按改建后的现状划分为一个调查单元; 4、对已审批和登记(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宗地,若实地发生部分改建且改建后的宗地权利人与原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则改建后的建筑和未改建部分分别作为一个调查单元进行划分,若实地发生部分改建且改建后的宗地权利人与原登记一致,则改建后的宗地和未改建部分作为一个调查单元进行划分; 5、对未登记但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宗地(如:1、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2、1987年1月1日以后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有权部门批准建设但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现状划分为一个调查单元; 6、对于不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现状进行划分为一个调查单元。 7、以上认定原则仅针对本次调查最终完成工作量的结算依据,调查单元的划分还是以相关规程规范为准则。另外对于农村附属设施用地(如:牲口房、谷仓、管理房、仓库、烤烟房、晒谷坪等非临时性建、构筑物),本次调查仅做基本信息(层数、结构、用途、面积、使用者)的调查和测量,不做权属调查和房产测量,同时也不作为调查单元的认定,且结算时不予以计费。 1.5.7分阶段成果 第一阶段,提交调查区域内土地和房产登记档案扫描属性录入成果; 第二阶段,提交外业调查及测绘成果(主要为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包含房屋照片、权属来源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房屋基本信息、宗地图、地籍图、房产分层分户图及其他省厅关于本项目验收文中的相关成果资料; 第三阶段,提交数据库成果; 第四阶段,提交验收成果申请县级初验和市级验收; 第五阶段,通过验收后协助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区内地籍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6作业方法 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分为符合发证成果、已登记发证未改扩建成果、已登记发证改扩建成果、不符合发证成果四种类型,并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调查、测量、建库。对符合发证成果按登记发证要求,依据规程规范进行现状测量、权属调查、权籍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已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已登记成果落图落宗、权属调查核实、现状测量、地籍或房屋补充调查和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不符合发证成果对土地和房屋只进行现状测量,填写相关表格。 1.6.1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 解析法实地测绘地籍和房屋要素形成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测量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 在现状测量的基础上,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并采集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1.6.2按区分的不同类型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1、符合条件但未登记发证的宗地 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实地测量宗地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房屋以幢为单元的丈量房屋外部边长,房屋以层、套为单元的丈量相关外围边长,并采用几何方法计算房屋面积,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等调查成果,作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各种权源材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 2、已登记发证宗地 对土地和房屋均已登记发证的,或土地和房屋只有一方发证的,应核实登记信息与现状是否一致,将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填写权属核实情况表,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及建立数据库。 1)经核实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和权属界线,通过内业展绘或界址点测量等方式,将已登记宗地按相应颜色上图落位,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根据原房屋登记资料,将已登记房屋图形数据落宗。 2)原宗地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直接导入界址点坐标数据,展绘在调查底图上。原宗地采用图解法和边长勘丈法测量的,应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实地核实界址点位置,并采用图解法在调查底图上展绘界址点,或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将界址点展绘在调查底图上。 3)对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宗地和房屋按照规程规范开展补充权属调查,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按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编制不动产单元图。 4)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上图时根据相对位置关系展绘原登记界线,并对变化情况进行备注,并按相关颜色上图,进行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3、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 对不符合发证成果,只需要开展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1.6.3数据库建设 以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和房屋要素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建库,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管理应用相衔接。建库内容包括: 1、影像图数据。项目范围内的正射影像图数据,包含必要的地名地址注记信息。 2、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 3、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 4、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待后处理。 5、照片和档案扫描信息。对全部自然幢照片,以及纸质调查资料、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挂接、入库。 注:以上“四、作业内容及基本要求”的所有要求为基本要求,对任一项负偏离均为重大偏离,投标为无效标。 1.7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成果类型 序号  成果名称 外业成果 1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成果资料 2 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 3 外业调查草图、房屋测量草图(不需要) 4 宗地情况核实表(已登记宗地)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6 权属核查表(不需要) 7 相关权源证明材料 8 现场房屋图片 9 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10 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不需要) 11 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不需要) 12 土地房屋调查情况表 图件成果 13 50cm×50cm或40cm×50cm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图总图 14 宗地图 15 房产分层分户图 表格成果 16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表、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宗地面积、房产面积汇总表 17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按四种类型的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包含已登记发证两种和未登记发证两种,共四种类型统计汇总表) 18 宗地和房产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 19 新旧地籍号(宗地统一编码)对照表 20 权属核查表和权属核查汇总表(不需要) 21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计书 22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不需要) 23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 24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 25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不需要) 数据库成果 26 数据库成果资料 其它成果 27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成果 注:乙方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于采购人。 1.8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遵章守纪,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 3、加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充分关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使其安全得到保证。 5、在作业中如遇到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如遇交通拥堵、恶劣气候条件等等),则应在得到招标方的同意后停止作业。 6、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做事,以保证作业及过往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 7、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并把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 8、在作业完成后,应全面清理现场的环境,以保证现场的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及国家自然资源。 9、如因乙方商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全责。 1.9质量要求及保密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的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质保期为质量等级验收合格后一年。 2、质量等级必须通过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质量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验收,必须达到招标书的要求。 4、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工程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0调查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调查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宁化县自然资源局。未经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及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甲方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开展验收。 6.2验收程序按照乙方自查、县(区)级检查、市局验收的方式,即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地籍图编绘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招标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进行验收。 6.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6.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5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生效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申请预拨进度款,按工作量总额的30%进行申请,最多申请两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作量总额的90%。 余款10%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80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2%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可根据乙方服务情况,一年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

9、合同有效期

项目完成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10.2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采购人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 10.3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1000元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4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采购人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法规进行经济赔偿,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0.6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10.7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9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天水三和数码测绘院有限公司
住所: 宁化县南大街81号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1号
单位负责人: 张先生 单位负责人: 陈重奎
委托代理人:
张先生
委托代理人:
靳望
联系方法: 0598-6831020
联系方法: 13309387979
开户银行: 建行宁化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大城支行
账号: 35001647407050005223—0001 账号: 2706060909100008781

签订地点:宁化县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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