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渣粉、钢渣粉运输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5000358-jj-2024-01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德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矿渣粉、钢渣粉运输竞价

发布时间:2024-12-31 08:22:27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5000358-JJ-2024-0172

采购单位: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1-01 04: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1-01 08: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5-01-01 08: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1-01 04: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200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 21.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2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5000358-JJ-2024-0172)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1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5000358-JJ-2024-017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支行/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22 8000 0013 0003 7715 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200000.000 EA 电汇或承兑 迁安金隅

收货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迁安金隅首钢公司矿渣粉、钢渣粉运输

二、项目内容:

1、 询价标的:矿渣粉、钢渣粉运输

2、 履约时间:以运输合同为准

3、 履约地点:迁安金隅首钢公司院内-金隅冀东滦州公司

4、需求量:矿渣粉、钢渣粉日均需求1600吨(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投标备注无特殊说明,视为承诺保供量满足甲方要求。

5、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运费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运费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结算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银行电汇。

三、投标人须知

1、对投标人资质及其它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运输设备及运输能力。

1.2投标人必须具备开具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的能力方可参与投标。

1.3投标人必须具备在上下游厂区日常装运协调能力。

1.4 投标人一旦中标,运输车辆进入厂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厂区内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1.5管理惩罚措施

(1)运输车辆出现窜货、丢货、换货等行为,扣除运输保证金及赔付相关损失并终止合同。

(2)运输期间,中标单位未按照约定达到日保供量,按照甲方公司相应制度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1.6 运输公司车辆需使用电车、标载运输,所用运输车辆及排放标准,必须符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风污染防治条例》和治超新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唐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规定的电车标载运输车型。(为便于卸车,建议合理使用适用车型)

1.7 严禁超重量、超资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

2、投标费用

2.1参加物料运输投标人须交纳10000元的运输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322 8000 0013 0003 7715 3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支行)。(交1万元保证金可参与本次竞价的滦州、启新、三友公司矿渣粉、钢渣粉投标业务。关联单位可出具说明加盖公章上传)

2.2 竞价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运输,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运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保证金将被扣除:

(1)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运输资质,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承运的。

(2)投标人中标后,在开始执行运输后,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连续三天平均日保供量低于每日运输需求量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产生纠纷时,擅自扣押留置承运货物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的,或出现脱保等问题的。

(5)不遵守招标人规定或合理要求的。

(6)违反双方合同中有关取消承运单位资格条款的。

3、本次报价需符合市场运价体系,不允许出现恶意低价现象,否则报价无效。

四、以甲方合同为准。

联系人

张德宝 / 5219608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031318345

监督举报邮箱:jysghb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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