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210377_01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无纸化会议系统服务无纸化会议系统服务续签合同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鹏13836785015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10377

计 划 编 号:ZCB20210551

甲 方: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210377大庆市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无纸化会议系统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委提供无纸化办公系统服务及技术支持,用于日常办公及会议使用,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大庆市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无纸化会议系统服务续签合同采购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2、合同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无纸化会议系统服务续签合同采购 满足五大班子会议需求,提供相关技术保障。会议使用平板电脑5年一更新。 1 1 1000000.00 1000000.00
合计 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项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无纸化会议系统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委)提供无纸化办公系统服务及技术支持,用于日常办公及会议使用。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及服务内容,所提供设备及平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五年(2018年5月22日——2023年5月21日)。此次报价一年的服务费。

2019年续签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第二年的合同;2020年续签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第三年的合同;

2021年5月21日前续签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第四年的合同;2022年5月21日前续签2022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第五年的合同。)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4、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吴雷

5、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981694


甲方: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地址:市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继祥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佳
电话:4683237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06-03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马振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鹏
电话:13836785015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账号:23001664251059566666
签订日期:2021-06-0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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