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宣传运营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金额
59.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419
预算金额59.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商报社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419
二、项目名称:宣传运营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商报社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 5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商报社)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运营服务 宣传平台建设服务 一、项目概况
因工作需要,需建设一套宣传平台进行对交通安全及道路信息发布。
二、工作量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项目描述 服务频率 工作量
(月、年)
1 平台
搭建 申请“高新道安”
微信订阅号,并完成栏目规划 1次/年 如遇改版需求,
双方可协商解决
2 信息
发布 微信订阅号稿件发布
(原创2-3篇文章/周) 1次(1-3篇文章)/工作日 22次/月
260次/年
原创文章96篇/年
3 视觉
服务 全年图片拍摄及建立图片资料库 不定时 不低于8场
全年视频拍摄及剪辑包装服务 1条/月 12条/年
4 新媒体产品 生产符合主题的新媒体产品 不定时 4个(套)/年
5 数据可视化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PPT制作 不定时 4个/年
6 宣传
推广 重要宣传联动外宣媒体扩大传播影响力 不定时 12条/年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平台搭建
1.平台搭建: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平台申请,并保障平台试用期间的安全稳定。
2.栏目规划:供应商应在深度了解供应商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后,与之沟通确定特色栏目,并完成栏目规划,对相应栏目的内容进行沉淀,形成品牌。
(二)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微信订阅号每个工作日发布1-3篇文章(共计5-15篇文章/周)信息,每周平均2-3篇原创文章,每月平均原创文章数应达8-12篇,采购人对供应商日常发布内容进行审核。
供应商应主动积极挖掘信息话题及搜集文案素材,自主完成采购人所建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若采购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等方面有新动态,及时告知供应商并提供信息素材,供应商根据制作需求进一步采编文案内容制作发布信息。
2.按照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转评有关重要微信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机关、新闻媒体认证微信公众号,采购人日常所涉工作主要还是以案说法、工作动态、民生政策、时事新闻等方面。部分原创内容采购人需协助提供文案所需素材。
4.微信信息发布时,需在信息内容开始或最后注明信息来源渠道及转载声明。若无明确信息来源的,需提交采购人工作人员审定后方可发布。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以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不得发布。
(三)视觉服务
1.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需求,不定期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应的图片拍摄,包含但不限于新闻现场拍摄,单次拍摄不高于半天。
2.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每月跟随采购人深入到工作现场,进行现场的工作记录,并形成具有传播性的优质视频。
(四)新媒体产品制作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协助采购人策划制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宣传新媒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H5、手绘长图、有声图文、SVG等。
(五)数据可视化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其设计制作可视化的PPT,文字内容由采购人提供,视觉优化由供应商在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完成。
(六)宣传推广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并充分发挥自身媒体渠道资源优势、内容生产优势,联动成都发布、封面新闻、新华社、四川新闻网、红星新闻、锦观新闻等多个中央、省市媒体平台对采购人的宣传内容进行发布,扩大采购人的宣传声量。
(七)相关工作要求
1.采购人确定1名工作对接责任人,对采购人的新媒体平台运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督查及必要时辅助。供应商至少指派1名工作人员不定期驻采购人负责新媒体运营工作,实行7*18小时在线值守(工作日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同步)。工作人员需稳定,一年变动不得超过两次,不得无故由他人替班,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报送新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采购人的新媒体平台账户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确保采购人的新媒体平台账户安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由于新媒体工作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和突发性,供应商驻采购人人员应能接受临时性和紧急性加班工作任务,并按时保质完成,采购人承诺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予调休补休时间。若供应商所安排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严重失职、连续3个月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宜在采购人工作的情况,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并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两次更换人员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项目概况
因工作需要,需建设一套宣传平台进行对交通安全及道路信息发布。
二、工作量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项目描述 服务频率 工作量
(月、年)
1 平台
搭建 申请“高新道安”
微信订阅号,并完成栏目规划 1次/年 如遇改版需求,
双方可协商解决
2 信息
发布 微信订阅号稿件发布
(原创2-3篇文章/周) 1次(1-3篇文章)/工作日 22次/月
260次/年
原创文章96篇/年
3 视觉
服务 全年图片拍摄及建立图片资料库 不定时 不低于8场
全年视频拍摄及剪辑包装服务 1条/月 12条/年
4 新媒体产品 生产符合主题的新媒体产品 不定时 4个(套)/年
5 数据可视化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PPT制作 不定时 4个/年
6 宣传
推广 重要宣传联动外宣媒体扩大传播影响力 不定时 12条/年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平台搭建
1.平台搭建: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平台申请,并保障平台试用期间的安全稳定。
2.栏目规划:供应商应在深度了解供应商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后,与之沟通确定特色栏目,并完成栏目规划,对相应栏目的内容进行沉淀,形成品牌。
(二)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微信订阅号每个工作日发布1-3篇文章(共计5-15篇文章/周)信息,每周平均2-3篇原创文章,每月平均原创文章数应达8-12篇,采购人对供应商日常发布内容进行审核。
供应商应主动积极挖掘信息话题及搜集文案素材,自主完成采购人所建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若采购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等方面有新动态,及时告知供应商并提供信息素材,供应商根据制作需求进一步采编文案内容制作发布信息。
2.按照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转评有关重要微信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机关、新闻媒体认证微信公众号,采购人日常所涉工作主要还是以案说法、工作动态、民生政策、时事新闻等方面。部分原创内容采购人需协助提供文案所需素材。
4.微信信息发布时,需在信息内容开始或最后注明信息来源渠道及转载声明。若无明确信息来源的,需提交采购人工作人员审定后方可发布。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以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不得发布。
(三)视觉服务
1.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需求,不定期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应的图片拍摄,包含但不限于新闻现场拍摄,单次拍摄不高于半天。
2.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每月跟随采购人深入到工作现场,进行现场的工作记录,并形成具有传播性的优质视频。
(四)新媒体产品制作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协助采购人策划制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宣传新媒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H5、手绘长图、有声图文、SVG等。
(五)数据可视化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其设计制作可视化的PPT,文字内容由采购人提供,视觉优化由供应商在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完成。
(六)宣传推广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并充分发挥自身媒体渠道资源优势、内容生产优势,联动成都发布、封面新闻、新华社、四川新闻网、红星新闻、锦观新闻等多个中央、省市媒体平台对采购人的宣传内容进行发布,扩大采购人的宣传声量。
(七)相关工作要求
1.采购人确定1名工作对接责任人,对采购人的新媒体平台运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督查及必要时辅助。供应商至少指派1名工作人员不定期驻采购人负责新媒体运营工作,实行7*18小时在线值守(工作日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同步)。工作人员需稳定,一年变动不得超过两次,不得无故由他人替班,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报送新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采购人的新媒体平台账户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确保采购人的新媒体平台账户安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由于新媒体工作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和突发性,供应商驻采购人人员应能接受临时性和紧急性加班工作任务,并按时保质完成,采购人承诺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予调休补休时间。若供应商所安排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严重失职、连续3个月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宜在采购人工作的情况,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并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两次更换人员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照标书、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59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文博(采购人代表)、王英占、曾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8923210200006102[2023]01194
2、采购品目分类编码:C16080000  运营服务
3、监督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创业路18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1-3-802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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