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an-2021-440301-0102011018-01012
预算金额33757.3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 
是否预选项目
否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337573200 
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滨海城市,深圳围绕海洋主动作为。2018年9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圳要积极参与国家海洋维权活动;同时印发《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 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部署一系列海洋重点项目,其中包括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各项目建设,明确由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作为项目单位,承担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的建造工作。
二、项目定位:本项目3000吨海洋维权执法船主要功能定位为承担南海维权巡航任务;在做好海洋维权巡航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维权宣教工作。
三、项目意义:项目建设是落实我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顺应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趋势,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向海发展,可大大提升城市影响力;是参与南海海洋维权活动装备保障的必要举措,南海周边海域的海权争端频发,深圳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加强执法装备能力,参与南海维权任务,为国家海洋维权贡献力量。
项目建设也是加强海洋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支撑,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成后,可在全市更大范围组织涉及海洋开发和管理的公务人员轮流参与海上维权活动,使其深入海洋、了解海洋,亲身体验南海的万顷波涛,现场领略南海的战略地位和无穷价值,从而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提升我市管海治海用海的能力水平,为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助力。
四、建设内容:拟建造1艘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船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船舶总长115米,型宽15米,型深13.8米,满载排水量3100吨,平均吃水4.2米,航速不小于25节,续航力6000海里,自持力60昼夜。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部分接受 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1艘3000吨及以上公务船(渔政、海监、海警、海事部门执法船)建造业绩(以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为依据)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货物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1-440301-0102011018-01012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  1.0  项  2021年度  1.1728E8 
2 PLAN-2021-440301-0102011018-01013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  1.0  项  2022年度  1.5272E8 
3 PLAN-2021-440301-0102011018-01014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  1.0  项  2023年度  6.75732E7 

具体技术要求
 
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      [L1] 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
★1.1 建造依据(不可偏离项)
本船招标人委托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上海分部(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了技术设计工作,并经船舶检验部门的审查批准认可,由中标方负责生产设计和建造。
本船施工建造的技术指标必须与设计的技术指标相一致,造船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本船设计文件要求。下列文件是本船建造依据:
l   本船的招、投标文件;
l   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技术图纸。
 
此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文件详见附件:
(1)《船厂建造招标图纸技术文件目录》
(2)《总体技术规格书》
(3)《总布置图》
(4)《全船主要材料明细表》
(5)《主要设备明细表》
(6)《基本结构图》
(7)《典型横剖面图》
(8)《锚系泊布置图》
(9)《内装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10)《机舱布置图》
(11)《轴系布置图》
(12)《主动力系统技术要求》
(13)《电力单线图》
(14)《全船电力负荷计算书》
(15)《天线布置图》
    (16)《驾驶甲板布置图》
    (17)《信息化网络系统说明书》
(18)《供应品明细表》[余彦春2] 
 
1.2概述
1.2.1 使命任务
主要用于深圳管辖海域的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参与国家海洋维权活动,也参与南海海区、广东省级海洋维权活动;负责对侵犯中国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公共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兼顾海洋维权宣教和国防教育等任务。
1.2.2 船级
    本船入级中国船级社,取得入级证书,按以下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
★ CSA Public Affair Ship ,Ice Class B ;SPS;DP-1;i-Ship(N,M,I)
★ CSM AUT-0 ;
机电设备根据入级要求持有相应产品证书。
[余彦春3] 1.2.3[余彦春4]  船型
采用钢质、连续甲板、长艏楼封闭结构船型。
双机、双轴、双桨、双舵,由柴油机和电动机驱动可调螺距螺旋桨推进,
设有首侧推装置,及直升机起降平台。
1.2.4[余彦春5]  航区
无限航区,主要在南海及周边海域使用。
1.2.5[余彦春6]  法规、规范及标准
遵循或参照如下主要规范、公约及标准:
Ø  IMO MSC.266(84)决议通过的《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Ø  MARPOL73/78国际防污染公约(2011综合本);
Ø  IMO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
Ø  IMO第十九届大会部分决议(包括GMDS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
Ø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Ø  IMO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9综合文本)及其修改生效的修正案;
Ø  MLC《海事劳工公约》(2006)
Ø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其修正案;
Ø  国际无线电公约;
Ø  IMO国际完整稳性规则(2008);
Ø  IMO国际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Ø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Ø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及其修改通报;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
Ø  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及其修改通报;
Ø  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2020)[余彦春7] 
Ø  GJB534A-98 舰船直升机舰面系统通用要求;
Ø  海洋船舶噪声等级根据ISO2923(1996)噪声量级要求,振动量级根据ISO6954(2000)要求;
Ø  《ISO 6954-2000机械振动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准则》;
有关的GB、GJB和CB标准等。
1.3. 总体性能
1.3.1 主尺度
总长                          ~115 m
型宽                          15.0 m
型深                          5.90 m
满载吃水                          4.20 m
满载排水量                     ~3100 t
1.3.2 设计航速
在满载吃水状态下,当海况不大于2级、风力不大于蒲氏3级、水深超过45m、潮流平缓、船体光洁时,采用双机推进,本船的最大持续航速不小于25kn,巡航速度为16kn。
1.3.3 续航力
在满载吃水状态下,巡航速度16kn时,续航力不小于6000nmile。
1.3.4 自持力
自持力60昼夜。
1.3.5 燃油、淡水装载量
燃油最大装载量:~420t;
淡水最大装载量:~165t;
1.3.6 稳性
完整稳性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中对无限航区特种用途船舶的稳性要求。
1.3.7 抗沉性
破舱稳性满足《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中对无限航区特种用途船舶的破舱稳性要求。
1.3.8 耐波性和抗风力
满足无限航区船舶稳性及抗风要求,可抗11级风,配一对减摇鳍和两对舭龙骨。
 
 
1.3.9 环保﹑节能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及其修正案及与之相关的MEPC决议要求进行环保和节能设计。
1.3.10 防火区域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修改通报的要求进行防火区域划分。
1.3.11 定员
定员60人,其中船员21人,维权执法人员39人。
1.3.12主要使用性能
①执法、管理能力
本船设有中央指挥室,配置情报指挥系统工作台和监视大屏,有一定数量、类型的摄像机、监视器、夜视仪、长排执法警示灯、LED液晶显示屏等执法取证设备以及全船网络系统。设有直升机平台和2艘高速工作艇,提高维权执法效率。
②监视取证能力
本船配置一套由光电跟踪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图像传输系统、水上宽带、海上移动执法平台等设备组成的监视取证系统,能够昼夜对本船及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③威慑、自卫能力
本船在中部#78露天平台两侧设置2门防暴执法水炮,水炮射程180m。执法水炮带遥控功能,在中央指挥室中可对防暴高压水炮进行遥控操作。
④信息处理能力
信息化系统全船网络为平台,搭载情报指挥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展示系统、远程交互系统等。通过网络交换系统将各功能服务器、终端计算机和采集设备连成一个网络整体。
情报指挥系统可以收集、展示和分析各类信息,并给予辅助决策。数据采集系统采集导航信息和平台信息供在网其他系统使用。
展示系统将本船各系统功能、技术状态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多媒体信息展示。远程交互系统通过水上宽带实现船岸、船船和船机通讯和视频会议。
全船网络系统能够为日常船舶事务、业务数据、文件资料等的计算机化管理提供基础。
[余彦春8] 
1.4 场地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造本船的场地条件,拥有符合3000吨执法船建造的船台或船坞;必须以自己的场地、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船的建造。
1.5材料和设备
本船主要设备应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1)船舶建造的整个阶段,涉及到主要材料和设备订货的,均需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由投标人负责订购的设备开箱时,投标人应通知招标人驻厂代表参加。
(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充。
(5)凡不具有验船部门检验标志的材料和部件,未经验船部门同意,不得装船使用。船用材料和部件在船厂的加工或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并证实其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使该材料和部件持有合格证书,也应作为不合格处理。代用材料的使用须征得设计单位和船检部门的同意。
(6)投标人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设备,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7)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至使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投标人负责赔偿。
(8)投标人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时,还应征得设计单位及船检部门的同意。
(9)本项目所涉及的进口设备采购,如设备商无法正常履约供货,其造成的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余彦春9] 
(10)投标人应提供如下备件和工具:a.有关当局和船级社所要求的备件;b.建造方购买的用以启动和试车的备件和工具;c.设备商和分包商提供的标配备件和工具;d.所有其他设备安装、操作和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根据生产制造厂的供应标准,按有关规定配备各机械、电气设备的备件、通用工具,并提供满足一年质保期的备件。[余彦春10] 
(11)[余彦春11] 投标人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将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招标人。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1.6 投标人的生产设计、制造、供应及调试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配置的要求,投标货物应具有当代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整船性能优良,构造合理,并采用耐磨、抗振、防腐材料,以保证船舶在长期运行时性能稳定,并且节能。
1.7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船舶建造施工设计图、船舶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船舶建造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建造。
1.8 监造
(1)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船舶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并根据监造的实际需要另派招标人驻厂代表。
(2)投标人应按与招标人商定的生产设计图纸供图目录,给监理单位提供生产设计图纸2套。同时投标人应把生产设计中发现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修改,通过“修改通知单”的方式及时送监理单位和招标人驻厂代表。
(3)为使招标人驻厂代表检验方便,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4)投标人应允许招标人驻厂代表进入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5)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人驻厂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驻厂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通知招标人驻厂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招标人驻厂代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招标人驻厂代表自动弃权,投标人检验部门在船舶检验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
(6)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招标人驻厂代表发现本船在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书面给予答复并迅速处理。
(7)招标人驻厂代表在投标人生产工地执行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投标人不承担责任。反之,投标人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8)投标人应为招标人驻厂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承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咨询、设备采购、生产设计、开工建造、设备安装调试、下水、码头舾装、系泊、航行试验、验收交船后协助船东完成专用设备的海上试验等。
(10)对于在规格书或图纸及相关文件中遗漏的任何涉及规则规范及船舶安全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少量其他为该船建造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船东及设计方认可后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11)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前船级社及其授权的法定机构已生效的规范规则必须应用本船的,即使本合同及规格书中未有提到,投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船东和设计方进行修改,且投标人应无偿完成这些修改与变更。
 
(12)船舶建造过程中,船东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任一设备厂商(或与推荐的任一设备厂商同档次设备厂商)进行供货,且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13)任何装船设备重量、尺寸如超出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需经设计方和船东代表的认可,任何上船材料及设备需称重并经船东代表认可。所有材料和设备不允许以大代小,以重代轻,材料和设备重量、重心超过签订的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重量、重心,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准上船安装。
(14)所有装船材料和设备的替换都必须经过船东书面认可,设备和材料明细表中未明确厂商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采购时应征得船东的书面同意。
 
(15)投标人有责任对详细设计进行校核,如因投标人未能校核发现详细设计中存在的缺陷、疏忽和遗漏,造成任何成本、费用增加、工期延长或其它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6)建造过程中,投标人需要拍摄不少于2000张典型照片以便确定整个建造过程,并将该照片及电子版提供给船东。同时投标人应向船东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大型分段合拢、下水、交船等重大节点过程的录像资料,并刻录在光盘上。在建造过程中,凡是船东代表参加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重要的会议要有影像资料,及时提交给船东代表。
(17)投标人应向船东提供本船的宣传资料,时长不小于30分钟。任何照片及影像资料的公开发布都必须经过船东批准,还应提供三张镶镜框的竣工船照。并拍摄无背影的船头、船艉、正侧面的照片,提供船东办理本船证件用。交船时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六个1:100 比例的展品级完工实船模型及小比例实船纪念模型若干。
1.9 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船舶的设计要求。
1.10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船舶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相应的检测手段(需经招标人认可)。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1.11 下水、系泊试验、试航与验收
(1)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驻厂代表关于本船的计划下水时间、系泊试验时间、试航时间。在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明确的日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
(2)招标人委托设计单位在系泊试验前30个工作日,提出“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大纲”,并经投标人确认后送招标人及船检部门认可。系泊试验中发现的各种故障和缺陷应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种设备的记录数据应真实,记录报告交招标人。
(3)航行试验前15天,投标人应根据“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大纲”编制航行试验的实施细则,并送验船师认可。
(4)投标人应在消除系泊试验发现的缺陷,本船进坞清洁和油漆船底漆完毕,经船检部门和甲方同意后进行正式试航。试航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5)本船试航由投标人负责。试航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大纲”进行。试航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行。试航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6)本船试航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应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本船试航结束时,投标人与招标人参加试航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应的试航文件。
(8)如试航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纲的要求时,投标人应会同招标人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必要时应组织再试航。直到符合本合同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纲要求为止。
(9)试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提交经各方认可的试验报告。
1.12保险及税务
(1)投标人应负责对船舶进行全值投保船舶建造险,直到本船在指定码头交接完毕止,并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单副本或复印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双方办理《交船议定书》手续前,任何建造本船所发生的一切税务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指引:
1.所有技术要求采购人须如实填报,本表将作为技术规格偏离表里招标规格的参数要求,投标人须如实一一响应。
2.按采购清单所列的内容及顺序,逐项描述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以具体参数和功能要求为主要方式;
3.建议逐条描述具体参数和功能要求并编号。评标时,每一条具体编号视为一条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可分为核心技术要求(以★号标注),重要技术要求(以▲号标注)和一般技术要求。
4.核心技术要求(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做无效处理。必须有不少于3个品牌满足。
5.重要技术要求(以▲号标注)数量≤全部技术要求的数量10%-30%。。
6.所有技术要求均不得指定品牌或生产商或具体型号。
7.如对备品备件、技术培训等有特别要求,也可在本部分逐项填写。
 
 
商务需求
   
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以划分框为准,一个划分框是作为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需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政1] 
1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如需返厂维修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关于免费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 贰 年,时间自双方签署《交船议定书》之次日起计算。
3
售后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年内,乙方为需方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直到甲方使用人员正确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操作和维护保养事项。之后,若需方有要求,供方仍应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4
其他
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人为损坏故障,投标人保证免费维修或更换。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响应
在保修期外投标人负责本船终身维修,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2
费用
在免费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仅收取最优惠价的配件成本费,不收取差旅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
 
 
 
(三)其他商务要求[政2] 
1
关于设备厂商的确定
1.1 船舶建造过程中,船东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任一设备厂商(或与推荐的任一设备厂商同档次设备厂商)进行供货,且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1.2 所有装船材料和设备的替换都必须经过船东书面认可,设备和材料明细表中未明确厂商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采购时应征得船东的书面同意。
 
2
关于交货
2.1交船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海监基地
 
2.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下水试航、验收检测和提供CCS入级证书、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3签订合同后  800  天(日历日)内交货(包括图纸审查时间)。
3
关于验收
3.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标的船舶验收报告,《交船议定书》:
(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船舶检验证书。
(2)标的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3)标的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具备安全适航条件。
 
3.2交船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1)《船舶建造竣工报告单》、《交船议定书》、《交接船文件交接确认书》、《船舶建造证书》、《完工交船加减账结清协议》、适航证书、船舶完工后的质量保证协议、交船证书清单及倾斜试验报告、稳性报告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2)投标人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证书》壹式肆份。码头试验、航行试验报告壹式贰份;
(3)主要机电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含主要部件的维修时间)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船检证书各1份;
(4)备件清单、属具清单壹式肆份;
(5)完工图纸及文件壹式叄份;
(6)船舶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正副本各1份);
(7)船舶建造期间的全值投保船舶建造险的保险单副本或复印件。
 
4
关于违约
4.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0  [政3]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4.2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4.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5
关于付款
 
合同款分七期支付:
(1)第一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约15%(根据中标价确定支付比例);
(2)第二期款,主推进系统订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3)第三期款,船厂正式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第四期款,分段上船台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
(5)第五期款,船舶下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6)第六期款,建造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7)第七期款,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招标完成后,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中标价格,合同款的支付比例另做微调。
 
 
……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商务规格偏离表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1
 
 
 
 
 
2
 
 
 
 
 
……
 
 
 
 
 
(一)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1
 
 
 
 
 
2
 
 
 
 
 
……
 
 
 
 
 
(三)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1
 
 
 
 
 
2
 
 
 
 
 
……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政1]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4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政2] 
1
技术保障措施
3
专家打分
 
(一) 评分内容:
投标人详细说明在建造本船的技术保障措施。
1.船舶建造总体方案;
2.舾装设计及工艺;
3.薄板焊接工艺及变形控制、关键船舶机械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技术分析;
4.内装工程建设技术分析;
5.减振降噪的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减振降噪的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评分依据:
1.优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建造总体方案等5项技术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还在提供了其他更全面的技术保障措施。
2.良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建造总体方案等5项技术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
 
3.中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建造总体方案等5项技术保障措施比较完整、合理,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4.差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建造总体方案等5项技术保障措施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30
专家打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
3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详细说明船艇建造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重点考察:建造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建造场地、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二)评分依据:
1.优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船舶建造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可靠、可操作性强,且采用最安全的浮船坞下水。
2.良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船舶建造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可靠、可操作性强,采用较为安全的干船坞下水。
3.中评分标准:船舶投标人的船舶建造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可靠、可操作性较强,采用滑道下水。
4.差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船舶建造安全保障措施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采用气囊或其他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生产设备和场地
5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船厂自有的生产和试验场地条件。综合考察投标人投入的船台、船坞、智能设备设施、试验场地等情况。
(二) 评分依据:
①  保证船体建造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分段制作、合拢等阶段)在投标人的室内船台进行的,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建造/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图片、数据资料等证明,加盖公章)得50分,否则不得分。
②  具备智能生产的设备设施(智能焊接生产线、智能涂装车间、智能仓库),具备精密设备仓储保护能力的恒温恒湿仓库,并承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得25分,不具备以上智能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得分。需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承诺书和设备设施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人船厂的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场所、测试和检验设备。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得25分;设施略有欠缺,设备比较先进,得15分;设施不全,设备落后,得0分。需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承诺书和试验场所、测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奖项
2
专家评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 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特等奖、高技术武器装备工程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0分,一项都未提供则不得分。
 
3
商务需求
1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7
专家评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5[政3] 分,扣完为止。
2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4
专家评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3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3
专家评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0分,扣完为止。
4
疫情防控[政4]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专家评分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专家评分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
5
专家评分
(一)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二)守合同重信用
提供2010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公布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a、连续达到8年,得50分;
b、连续达到5年,得30分;
c、连续达到3年,得20分;
d、3年以下不得分。
 
6
综合实力
3
 
1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满载排水量3000吨以上的公务船(渔政、海监、海警、海事部门执法船)建造业绩:每艘同类公务船建造业绩得20分;最高得80分,无此类建造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 2018 年 1月 1日至今拥有独立承建军用舰船的项目业绩得20分,无此类建造业绩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合同签订时间须为3年内)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按合同要求完工验收时间为3年内)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各评分项按百分制打分,总分等于各项得分乘以相应权重分之和。
2.各权重分合计应当等于100分。
3.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评审准则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x”分值根据商务条款的数量综合设定,允许对重点参数与一般参数设定不同的扣分档次
固定内容,采购人无需修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其它
具体以附件采购需求为准
 
 
附件
深圳3000吨执法船建造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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