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tdq2020008
预算金额88.0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飞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子成025-8771511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交安设施采购项目2020-JACG标段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苏通大桥2020年度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TDQ2020008
项目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方式 招标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公示开始时间 2020-04-11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0-04-14 00:00
评标时间 2020-04-09 09:30 评标方式/地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线上开标
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与供货期 1.1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常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品目如下: 发泡胶锥桶、导向箭头牌、导向箭头灯、落地式声光报警装置、太阳能红蓝频闪灯(双蓝双红)、滚塑防撞桶、太阳能仿真人式自动摇旗装置、滚塑水马、塑料警示柱、LED反光背心、LED太阳能发光标志牌牌、挂式声光报警器、标志牌、LED安全帽、旗杆闪灯、反光背心、马甲款反光背心、安全帽、堆叠水马、发光锥桶。 采购品目参数和采购数量详见技术参数和采购清单。 1.2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采购计划,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时间、采购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分批次进行供货。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并协助招标人做好登记手续。
拟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
报名地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供货,具有履行交安设施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投标人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项目的供货业绩。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吴飞 联系人电话 18862801587
采购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箱
采购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子成、黄冉 联系人电话 025-87715116、15896332651
采购代理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6幢6楼 邮箱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苏通大桥2020年度交安设施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STDQ2020008-HW-01
采购类型 货物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是否框架协议 是否线上交易
文件是否收费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费用(元) 1000.00 响应文件份数 1
开标时间 2020-04-09 09:3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保证金金额(元) 200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无锡市凯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0800.00
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业绩、奖项 符合邀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符合邀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无锡顺利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费率) 814300.00
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业绩、奖项 符合邀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符合邀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南京华路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费率) 918450.00
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业绩、奖项 符合邀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符合邀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技术得分汇总
投标人 得分
无锡市凯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6.66
无锡顺利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5.74
南京华路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2.26
南京路伸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2.20
投标人得分汇总
投标人 得分
无锡市凯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96.32
无锡顺利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93.54
南京华路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90.83
南京路伸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90.64
其它说明 常州鸿铭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未签字,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第(3)条”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江苏海实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单价超单价最高限价,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第(9)条”本项目业主设置了各分项的最高单价,供应商所报各项的单价均须不高于业主设置的最高单价,否则其采购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按否决投标处理。”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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