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262600S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元):1250000
最高限价(元):/
标项一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大学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09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
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11-01/1297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e8360c20f9d111ec89240940ffdc69e2
4.1.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e8360c20f9d111ec89240940ffdc69e2
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
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浙江大学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柯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25618
质疑联系人:杭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981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0571-81061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凯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9731841
质疑联系人: 王麟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0618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真:/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下载:ZJ_2262600s_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单一采购文件(9.26发布稿).docZJ_2262600s_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单一采购文件(9.26发布稿).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项目(ZJ-2262600s)采购公告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柔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 | 80000万元以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L | 300万元及以2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开式的企业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 | 制型标准· |
项目概况浙江大学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谢凯枫联系电话:0571-89731841传真:0571-81061837邮箱:466740141@qq.com | ||||||||
3 | 踏勘现场 | 不适用 |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5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适用 不适用 | ||||||||
6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 |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邀请函”规定 | ||||||||
9 | 投标地点 | 按“邀请函”规定 | ||||||||
1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邀请函”规定 | ||||||||
11 | 答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请于2022年09月28日16时00分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466740141@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
12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
13 | 响应文件形式 | 响应文件形式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送达或邮寄均可)。 | ||||||||
1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
16 | 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 |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 | ||||||||
16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17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投标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签收人员:谢凯枫(2)联系电话:0571-897318413.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7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
18 | 开标程序 |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 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 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 CA 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 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3.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66740141@qq.com, 联系人:谢凯枫,电话:0571-89731841); 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
19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 ||||||||
20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20 | 质疑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 ||||||||
21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 ||||||||
22 | 样品 | 不提供 | ||||||||
23 | 演示 | 不要求 | ||||||||
24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应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4)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5)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
2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70%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分段费率具体如下:中标金额(万元)分段费率100以下1.05%100(含)-5000.56%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46674014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万元) | 分段费率 | 100以下 | 1.05% | 100(含)-500 | 0.56% | ||
中标金额(万元) | 分段费率 | |||||||||
中标金额(万元) | 分段费率 | |||||||||
100以下 | 1.05% | |||||||||
100(含)-500 | 0.56% | |||||||||
26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 ||||||||
27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28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B服务类。 | ||||||||
2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复制洞窟模型制作项目;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其他未列明 行业。 | ||||||||
3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
31 | 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中标候选人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又符合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B不同意分包。 | ||||||||
32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 ||||||||
32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32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合同总价(人民币): |
需方: | 供方: | ||
签字: | 签字: | ||
日期: | 日期: |
双方信息 | |
需方签字人信息姓名:工号:手机:Email: | 供方签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 |
需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工号或学号:手机:Email: | 供方联系人信息(如与签字人相同,可不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Email: |
设备交付地点(送货前再确认,可经双方同意后变更至校内其他地址): | |
浙江大学 校区 楼 室 医院 楼 室 |
初初始总报价(人民币) | 小写: 大写: |
备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初始总报价金额 | 小写:大写: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