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能力总线开放平台软件开发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能力总线开放平台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0722-009】),比选人为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比选的形式,招募一家供应商为比选人提供能力总线开放平台开发服务,开发1套能力总线开放平台系统包含故障监控自愈、技术底座、运营监控、数据分类分级、API风险监测、API数据脱敏、接口活跃度监控自处理功能、接口流量监控、监控告警管理等功能,并将视联公司成立后遗留在数生的存量API迁移至此次建设的能力总线开放平台。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数量 |
服务地点 |
开发周期 |
保修期 |
1 |
能力总线开放平台开发 |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不含税77万元 |
1 |
南京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平台开发及上线 |
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2)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比选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中选人数量:中选人1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70000元,不含税单价为人民币1000元/人日,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具备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全国范围内的软件研发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至少包含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软件研发项目合同。
注: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14人。要求如下:
(1)参选人针对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3人:系统分析师1名、软件设计师6名、开发人员6名,均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合同签订后至系统终验合格的驻场服务(提供盖章承诺书)。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参选人盖章承诺)、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3月-5月的社保证明,(如为第三方代缴,需提供完整的委托及代缴证明)。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8月8日0时00分至2024年8月10日00时00分 。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远程购买文件的方式,请各潜在参选人将报名材料整理发送至jinbingzhi1369.cutcc@chinaccs.cn,联系人:金炳志;联系电话:18351591369。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潜在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比选文件购买费用银行汇款凭证、开票信息;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等。
(4)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此信息表word版发至jinbingzhi1369.cutcc@chinaccs.cn)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纳税人识别号 |
|
3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
4 |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
|
5 |
项目联系人邮箱 |
|
注:1、本表为参选人开具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3、本项目为参选人开具数电专票/数电普票。 |
支付要求:
(1)比选代理公司账户,支付账号如下:
收款账号户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收款账号:12590267491010800019865
(2)发票领取:本项目为参选人开具数电专票/数电普票,可联系比选代理领取。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
5.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安平楼201会议室。
5.3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不适用 。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比选参选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5-13号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020-85565970
电子邮件:/
网 址:/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金炳志、蔡怡菁、杨雨青、王晨贤
电 话:18351591369、18520501595、19951951667、15251820636
电子邮件:jinbingzhi1369.cutcc@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参选-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2)异议接收邮箱:xiaojuny.gd@c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