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转让公告
金额
10222.0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e0120210057
预算金额27155.64万元
招标联系人史俊杰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10222.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债权项目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意向,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ME012021005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项目简介:

标的资产清单

计息基准日:2021年3月8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

诉讼及

保全费

其他费用

合计

担保方式

其中

诉讼情况

五级分类

保证

抵押

质押

1

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0,000,000.00

21,006,844.44

56,400.00

1,500,000.00

302,563,244.44

保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

由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艾克派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苗海川、梁凤霞、苗洪远、李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名下同一房产证的1号厂房、2号厂房、宿舍和研发楼(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489516号,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作为抵押。

以债务人自2017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期间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已出具裁决书

次级

2

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

102,220,688.10

7,378,062.11

725,908.00

-

110,324,658.21

保证、抵押

由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盛天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陈陆文、晏晓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共247套

已出具裁决书

损失

3

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47,929,991.63

3,727,888.44

-

-

51,657,880.07

由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盛天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陈陆文、晏晓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出具裁决书

次级

合计

430,150,679.73

32,112,794.99

782,308.00

1,500,000.00

464,545,782.72

上述信息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畅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挂牌价格:27155.64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16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要求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能符合条件参与本次转让的交易对象为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费用统一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2716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且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竞价起拍价竞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上述剩余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且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免责条款: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物被相关法院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难以处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联交所对受让方申购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山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西侧一楼、二楼及20、21楼
负责人:史俊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843龚小姐0755-22670254 周先生 0755-86358791 江先生
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00 0123 0900 0161 99
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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