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受申佳船厂的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某舰二级修理轮机工程修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某舰二级修理轮机工程修理
2.项目编号:MSJCG240593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 |
周期进度 |
1 |
某舰二级修理轮机工程修理 |
¥150000.00 |
自开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按甲方规定的工程节点要求完成全部工作量)。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包工不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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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开发、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拆除、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伴随服务、检验、配套资料及工具、备品备件、易损件、人工、税费等一切费用。 |
★1.本项目不得分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
2.具备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处罚期内);
9.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10.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2.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近3年内具有与标的同类型的类似业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及收款账户信息
每份人民币500元(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收款户名(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020028220920170355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玉渊潭支行
行号:102100023219
转账请务必备注“单位名称或简称+项目编号”,购买文件时提供付款成功截图。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发售时间: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309室。
3.发售方式:现场发售,不接受其他方式。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保密承诺书(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4.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提供资信证明的应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税证明,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7.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缴证明,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8.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
9.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标的类产品进行标识/标记);
10.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投标人提供的声明(承诺)书(附件4);
12.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5);
13.近3年内具有与标的同类型的类似业绩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
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建立目录并胶装成册,封面格式(附件6))对符合要求报名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报名文件通过现场审查的报名单位具备招标文件购买资格,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申佳船厂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891760830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
邮箱:zbcgzxzx@163.com
电话及传真:010-6396686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