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110208)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150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150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15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中煤 | 2000 | ≤7 | ≤0.8 | ≥16 | ≤50 |
B标段 | 烟煤 | 中煤 | 2000 | ≤7 | ≤0.8 | ≥16 | ≤50 |
C标段 | 烟煤 | 中煤 | 2000 | ≤7 | ≤0.8 | ≥16 | ≤50 |
备注:干煤泥小于10%。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9-26 11: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9-26 12:00
B标段:2024-09-26 12:00
C标段:2024-09-26 12: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王坪村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4、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09-28至2024-10-27
B标段:2024-09-28至2024-10-27
C标段:2024-09-28至2024-10-27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接受异议。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奖励及考核如下: 1)当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大于基准热值时: a、高于基准热值100大卡/千克以内时(2000<实际热值≤21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2000×实际热值; b、高于基准热值200大卡/千克以内时(2100<实际热值≤22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2000-实际热值)×(中标价格/2000+0.001); c、高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上时,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2000-实际热值)×(中标价格/2000+0.002)。 2)当合同执行期加权热值低于基准热值时: a、低于合同热值100大卡/千克以内时(1900≤实际热值<20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2000×实际热值; b、低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内时(1800≤实际热值<1900),实际结算价格=中标价格-(2000-实际热值)×(中标价格/2000+0.002); c、低于合同热值200大卡/千克以上时(实际热值<1800),不予以结算。 d、当日来煤加权热值<1500大卡/千克,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 2、含硫量考核: 加权平均硫份(St,ad)≤0.80%不考核,每超0.1%,考核2元/吨,硫份≥1.0%以上,每超0.1%,考核5元/吨,采取分段加权计算。 3、水分考核: 加权平均水分(Mt)≤7%不考核,每超1%,考核0.5元/吨,水分≥10%,每超1%,考核1.0元/吨,采取分段加权计算。 4、挥发份考核: 加权平均挥发份(Vad)≥16%不考核,每低1%,考核1元/吨。 5、燃煤粒度要求:燃煤粒度≤50mm。 6、合同兑现率考核: 合同执行期内达到合同量的90%及以上时不做考核,合同执行期内进煤量低于合同量90%时按合同数量进行考核,考核5元/吨。 7、乙方应加强煤质管理,若来煤影响锅炉负荷,发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从煤款中扣除。 8、甲方如果发现煤质外观异常,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拒收停止车辆入场。 9、乙方来煤中如果存在分层、分装的情况或掺假作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煤检中心单独取作弊部分进行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结算热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煤场管理及场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11、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对方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直至双方出具新的合同条款。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闫宏
电话:18334956962
交易中心:彭丽峰
电话:17835206520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