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泽名优产品文化展示中心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jz第06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13599305667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吕151050715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泽名优产品文化展示中心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TYJZ<2024>第060号) 一、内容: 光泽名优产品文化展示中心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YJZ<2024>第06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光泽名优产品文化展示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①“第一章询比公告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 09:30>(北京 时间),地点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变更为:“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 为福建省光泽县杭中路16号四楼。” ②“第三章评审方法3.3(2)技术评分标准安全责任事故:2分;供应商承诺自公司成立 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在其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20分,未 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变更为:“安全责任事故:2分;供应商承诺自公司成立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在其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书协议书。” 变更为:“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 ④“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的具 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2个月。” 变更为:“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后24个月。” 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 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变更为:“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9) 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4.监理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 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2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变更为:“4.监理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 定:承包人应无偿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 施。” 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采购人应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余下工 程款,经有权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后,采购人应 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验收 合格满一年后的30天内结清。” 变更为:“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 想 付至合同价的 85%,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余下工程款,经有权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成交 任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后,采购人应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审定价的 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60天内结清。” 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 金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30天内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 O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如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 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不计息。 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变更为:“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 金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的60天内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 O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60日内发包人一次 性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不计息。 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⑨“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件合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采购人应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合同价的 85%,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余下工程 款,经有权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后,采购人应在30 八 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 一年后的30天内结清。” 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 至合同价的85%,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余下工程款,经有权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成交供 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内页资料后,采购人应在30天内按程序审批后付至审定价的97%,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60天内结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福建光泽红杉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39号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13599305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邵武市宏林-尚都国际12 幢 A205 室 联系人:小吕 联系方法:15105071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吕 电 话: 15105071560 延期开标:2024-09-20 09: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光泽红杉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光泽红杉资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文昌路39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35993056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邵武市宏林-尚都国际12幢 A205 室 联系人: 小吕 电 话: 15105071560 力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烧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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