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工业学院教科网接入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85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工业学院
招标联系人濮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谢老师028-61323020
中标公司赛尔网络有限公司6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851
二、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尔大厦 | 6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 | 1、提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IPv4带宽:400M。2、提供IPv4地址配额:2048 个;3、提供独享带宽接入,非共享带宽,带宽提供双向带宽,上下行带宽一致;4、网络需与国外教育网络 (欧洲GREANT 、美国Internet 2 、亚洲APAN/TANET/HAR NET/KISTI等等) 直接互联;5、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保障,确保网络的随时通畅及网络质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限于预算下达、招标流程等原因,导致在原合同服务期到期后未能及时签订续延合同。鉴于教科网的重要性,为不影响正常使用网络,由原合同中标单位(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待续延合同签订时合同有效期与前序合同保持连续。) | 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保障,确保网络的随时通畅及网络质量。 | 6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宇、张小平、邓方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工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
联系方式:028-87992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方式:028-6132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28-61323020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教科网接入服务-文件集.zip
教科网接入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851,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工业学院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11月月02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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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协商邀请第一章协商邀请
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工业学院委托,拟对教科网接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
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851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二、采购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
三、协商项目简介:三、协商项目简介:
教育网出口带宽租用保障了成都工业学院教育网出口带宽以及与教育网相关的所有服务,如IP地址、域名等。CERNET是
国内唯一提供edu.cn域名注册与解析服务的机构,教育网域名edu.cn具有教育机构性质,是我校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
是招生就业认可的域名服务。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
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
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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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
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七、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
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工业学院,采购人:成都工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濮老师
联系电话:028-87992129
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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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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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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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工业学院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政
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工业学院。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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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
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协商办法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
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
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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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
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
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
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
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
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
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
2.5.1开启程序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
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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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
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4协商协商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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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
计划于2022-12-01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宽带符合招标要求,且无掉包现象,即为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11)履约验收标准:
开通即为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协商纪律要求协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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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
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教育网出口带宽租用保障了成都工业学院教育网出口带宽以及与教育网相关的所有服务,如IP地址、域名等。CERNET是
国内唯一提供edu.cn域名注册与解析服务的机构,教育网域名edu.cn具有教育机构性质,是我校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
是招生就业认可的域名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3.2.2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互联网接入服务
3.2.3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提供故障及售后管理人员
3.2.4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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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3.3商务要求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3.3.2服务地点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
3.3.3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4支付约定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要求提供服务,收到乙方正式合同,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开通即为验收合格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乙双方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均须认真执行本合同中各项条款和规定。若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
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
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
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两个月的接入服务费用。4、若一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终止本合同,则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一个月的接入服务费用。5、如甲方拖欠向乙方缴纳网络接入费,并且无故逾期时间超过合同约定
付款期3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向甲方提供CERNET接入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对甲方
无故逾期未缴纳的接入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欠费总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甲方拖欠接入服务费用乙
方暂停为甲方提供接入服务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缴纳接入服务费用和滞纳金后,乙方在48小时内恢复为甲方提
供接入服务。6、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故障申告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且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乙方将向甲
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3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3.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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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协商办法第四章协商办法
4.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4.2协商程序协商程序
4.2.1协商小组协商小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
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2.2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协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
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
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
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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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4.2.3.1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3.2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4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
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
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
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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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协商协商
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
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
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
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
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
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
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
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4.2.6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
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
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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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4.2.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
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
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4.2.8.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
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
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
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
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
4.2.9争议处理规则争议处理规则
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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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4.2.11.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授权协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
4.2.12协商小组成员义务协商小组成员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2.13协商纪律协商纪律
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
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
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
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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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邀请应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附件:服务方案
详见附件: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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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1_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服务合同(空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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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成都工业学院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851采购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85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工业学院委托,拟对教科网接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第一章协商邀请2022年11月02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教育网出口带宽租用保障了成都工业学院教育网出口带宽以及与教育网相关的所有服务,如IP地址、域名等。CERNET是国内唯一提供edu.cn域名注册与解析服务的机构,教育网域名edu.cn具有教育机构性质,是我校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是招生就业认可的域名服务。三、协商项目简介:二、采购项目名称:教科网接入服务
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十、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九、供应商信用融资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8-87992129联系人:濮老师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采购人:成都工业学院
联系人:肖老师、孙老师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28-61323020联系人:谢老师邮编:610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2.2总则2.1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2886725927、02886662797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工业学院。2.2.2有关定义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工业学院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采购文件的构成2.3采购文件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五)响应文件格式(四)协商办法(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协商邀请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2.4响应文件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2.5.1开启程序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四、开启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二、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
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3资格审查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宽带符合招标要求,且无掉包现象,即为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计划于2022-12-01组织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2.7协商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开通即为验收
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工业学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人:邓老师答复主体:采购单位(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联系电话:028-86924339联系人:张老师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1730地址: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一号成都工业学院联系电话:028-87992129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邮编:610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教育网出口带宽租用保障了成都工业学院教育网出口带宽以及与教育网相关的所有服务,如IP地址、域名等。CERNET是国内唯一提供edu.cn域名注册与解析服务的机构,教育网域名edu.cn具有教育机构性质,是我校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是招生就业认可的域名服务。3.1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0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00,0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
标的名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
无采购包1:3.2.4设施设备要求供应商提供故障及售后管理人员采购包1: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3.3.2服务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采购包1:3.3.1服务期限3.3商务要求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要求提供服务,收到乙方正式合同,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4支付约定一次付清采购包1:3.3.3支付方式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
1、本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须认真执行本合同中各项条款和规定。若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两个月的接入服务费用。4、若一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终止本合同,则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一个月的接入服务费用。5、如甲方拖欠向乙方缴纳网络接入费,并且无故逾期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3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向甲方提供CERNET接入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对甲方无故逾期未缴纳的接入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欠费总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甲方拖欠接入服务费用乙方暂停为甲方提供接入服务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缴纳接入服务费用和滞纳金后,乙方在48小时内恢复为甲方提供接入服务。6、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故障申告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且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3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采购包1: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开通即为验收合格采购包1:3.3.5.验收标准和方法
4.1总则第四章协商办法无:采购包1:3.4其他要求
4.2.1协商小组4.2协商程序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协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4.2.2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采购包1:4.2.3.1一般资格审查4.2.3资格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