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喀什油气运行中心油气管道运输服务(第三标段)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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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喀什油气运行中心油气管道运输服务(第三标段)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 ||||||||||||||||||||||||||||||||||||
项目编号 | 2017-0220941-TLMYT-0011950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管道和光缆的车辆巡护、重点地段的人工徒步巡护以及管道运行的参数监控、数据记录、报表上报等生产运行工作。电气设施的日常操作及保洁。 2、输气管道、场站、阀室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操作、简单维护、保养和突发事件响应与处置。 3、管道管堤的简易维修,按甲方指令,根据石油行业标准、甲方制度,进行管堤现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提出维护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恢复管堤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4、管道防洪抢险:按甲方指令,根据石油行业标准、甲方制度,进行管道发生的洪水毁损、冲刷及时报告,参与抢修方案的编制及现场抢修工作。 5、做好人员与生产、生活车辆及设施的管理工作。 6、与地方政府等相关方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群防群治,预防、打击、控制第三方破坏,确保沿线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7、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管道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管道沿线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保护管道的意识,调动管道沿线各方自觉参与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条款,加大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监管力度,及时消除输气管道沿线的安全隐患,并将处理情况统计、上报。 第三标段:和田基层站:负责和田基层站全长约840公里管线,6座站场、20座阀室的运行、巡线、日常维护(含保洁)等工作。区域范围:皮山分输清管站(不含)至民丰分输清管站、和田河气田外输管线(及附线)所有管道干支线、站场、阀室及其它管道附属设施。(柯克亚-石油基地末站114管线全长78公里,其中有两个阀室、柯克亚-石油基地末站273、325管线全长76.5公里,其中273管线有三个阀室、325管线有两个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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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业授予的能力认可证明文件(石油技术服务相关资质),资质等级贰级以上,且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DD1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近3年(2014年 1月 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已完成1个同类工程,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5、投标单位中标后投入到本标段人员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工子女占比在80%以上。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12-13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12-13 19: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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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 时至14时,下午6时至19:30时,在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工培训中心122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1-03 13: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招标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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