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央视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t304524071250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晓东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伟1335489415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央视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1 16:00:00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央视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

QT304524071250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投放CCTV1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呼和浩特版块CCTV13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呼和浩特版块为期1个月的天气预报贴片广告,投放CCTV17《农业气象》栏目为期11个月(具体播出安排根据实际排期表)的5秒硬板广告广告内容由供应商负责编辑制作,基础素材由采购人提供。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单一来源理由及拟采用供应商

单一来源理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强,是宣传品牌重要的载体和展示窗口,也是较有影响力的品牌背书。而《天气预报》作为亲民性栏目,覆盖范围广,观众忠诚度高,三十多年来收视率与市场份额一直名列前茅,是中国观众最为关注的栏目之一。

2022年借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级平台权威背书和栏目影响力,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投放央视天气预报贴片广告,一年来呼伦贝尔农垦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基于上一年度基础,经农垦集团会议决定,拟投放CCTV1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呼和浩特版块CCTV13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呼和浩特版块为期1个月的天气预报贴片广告,并投放11个月的CCTV17《农业气象》栏目5秒硬板广告,以进一步展现集团公司形象,丰富品牌背书。

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业,是面向公众提供气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国家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媒体发布媒体公众气象服务、气象影视科普宣传等职责。经中国气象局证明,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旅游卫视等国家级媒体天气预报节目唯一的合法制作、经营单位。北京华风天际气象服务有限公司是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经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新闻联《天气预报》呼和浩特版CCTV17《农业气象》栏目广告资源运营与推广的唯一代理公司。

综上,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采用供应商:北京华风天际气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拟采用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提供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呼和浩特版块、CCTV17《农业气象》栏目发布的独家代理公司的授权书;

4)《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公示和报名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单一来源公示期)

20247116时00分至20247816时00分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50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请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且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采购人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拟采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保证金

1、交纳金额:2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711790387@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保函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紫金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华农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399580)咨询退保事宜。

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总价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工程货物服务500 以下1.2%1.5%1.5%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广告首播确认后支付供应商50%费用,委托服务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20%费用。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3354894156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晓东

联系电话:18947571121

 

E交易客服电话:4008280799

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单一来源公示期内一次性提出,相同或相似异议以及超出期限的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操作指南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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