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邹城市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大束镇洪门村、香城镇谷山前村、张庄镇位庄村北、峄山-凫山生态屏障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6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1标段(包)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E3708830671000601001
标段(包)编号:
E3708830671000601001002
标段(包)名称:
邹城市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大束镇洪门村、香城镇谷山前村、张庄镇位庄村北、峄山-凫山生态屏障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二标段
统一交易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标段(包)内容:
对邹城市峄山-凫山生态屏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峄山、看庄、郭里、石墙4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涉及4镇遗留废弃矿山实施边坡续坡、削高垫底、场地平整、碎石清运、种植土回填、植被重建、道路、挡土墙等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等。
标段(包)分类: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标段合同估算价:
6.60262E7
标段合同估算价币种:
人民币元(CNY)
标段合同估算价单位:
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中标方式:兼投兼中。
计划开工日期:
2024-01-02 00:00:00
工期:
360 天
02平台信息
交易平台系统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数据时间戳:
政务信息公开
03附件信息
序 | 文件名称 | 文件大小(KB) | 上传人 | 上传时间 | 状态 | 下载 |
/ 0 |
每页 10 条, 共 0 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