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改委以綦发改审批〔2023〕117号文、綦发改审批〔2023〕189号文和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以綦水许可〔2023〕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石角镇、扶欢镇、石壕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牛渡河段、扶欢河段、石壕段;牛渡河段河道治理长0.29km,位于石角镇,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桩板墙0.24km、河口清淤疏浚、新建钢楼梯2座、铁链栏杆77.55m、一体化泵站2座、雨水出水井5座、检查井1座、阀门井2座、新建改迁污水干管DN300、拆除重建现状化粪池2座、并新建化粪池1座、污水提升井3座、污水检查井3座、雨水沟220m等;扶欢河段河道治理长8.3km,位于扶欢镇,主要内容包括清理倒伏竹林、新建混凝土镇脚、浆砌石挡墙、混凝土挡墙、堤顶步道、植草护坡、新建穿堤排水涵管110m、还建渡槽75m、新建2座人行桥、其他配套设施等;石壕段主要由高山河段和石泉河段两部分组成,其中高山河段治理总长度为1157.9m,石泉河段治理总长度为1141.6m,位于石壕镇,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混凝土护脚、混凝土挡墙、浆砌块石挡墙、拆除重建拦河堰1座、新建拦河堰1座、拆除重建人行桥1座、清淤疏浚、恢复人行桥1座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40836900.0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0045558.67元
2.4 招标范围: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以工代赈)的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1.4.1条款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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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48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系人: |
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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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老师、杨老师、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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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48611600 | 联系电话: | 023-67717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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