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4632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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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4632001B01 | ||||||||||||||||||||||||||||||||||||||||
招标内容: |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和平路北侧,规划中的唐正街东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对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医疗专项设备购置、设备机房工程及附属设施。主要购置医疗专项设备,包括CT、DR、DSA、彩超、监护仪、麻醉机等与临床医疗需求和等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专项设备机房工程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层高5.1米,进行机房硬件安装。 招标范围:一标段: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1台、移动DR1台、骨科C型臂X光机1台、呼吸机10台、主动脉球囊反搏 1台、床旁血滤机 1台、麻醉机 3台、麻醉监护仪3台;二标段:ICU 监护床(多功能)3张、ICU 监护床(五功能)24张、三摇床300张、双摇床673张、ABS床头柜1000个、移动餐桌1000张、转运车5辆、手术对接车3套、陪护椅1000把、诊床1张;三标段:设备带(医用气体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3个标段;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2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表、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一、二标段: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经审核无重大问题。 三标段: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经审核无重大问题。 3.1.3信誉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标段: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3.1.4其他要求:一、二标段: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二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款之规定,一、二标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三标段: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表、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表、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且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标段7000.00元;二标段:5000.0元;三标段:60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三标段: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3-08 09:00至2023-03-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03-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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