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青集团有限公司-五金组-内存条&360全景行车记录仪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30221011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RA23022101127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2023-02-23 15: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02-23 15: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LHMI20220922-1
物料名称:无线插排
规格型号:250v,10A,2500W
品牌:
采购数量:60


物料代码:IRNCNT2022-090301
物料名称:内存条
规格型号:型号:MTA4ATF51264AZ-2G6E1
规格:4G
品牌:
采购数量:16


物料代码:IWIP-NA-2022ACC09366
物料名称:车载SD/HDD录像机
规格型号:型号:1080P-MDVR。
品牌:
采购数量:150


物料代码:IWIP-NA-2022ACC09366
物料名称:360全景行车记录仪
规格型号:内存容量:128G。
品牌:
采购数量:70

一、交货地址:山东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港芝罘湾港区38泊位 烟台港联合通用码头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乙方所提供产品应已在海关系统中有产品备案,若还未完成产品备案的,乙方应当在订单确认后15日内完成以上产品备案,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
货到需方国内仓库验收合格且需方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包装由乙方提供,使用完毕后不回收。对于采用实木或掺杂实木的包装,乙方包装时必须做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打上“熏蒸标识”或“IPPC标识”,《熏蒸证明》须随车由驾驶员携带至码头。若因甲方报关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好商检注册登记。
1、初步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安装调试验收地点为甲方项目现场;甲方依本合同对产品进行的初步验收只是对产品外观及相关附属配件是否齐备的初步检验,验收合格单的出具不视为甲方确认产品已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期限为二年,自货物抵达甲方项目现场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乙方应承担认可异议后的相应责任。
2、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自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后转移。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合同所涉增值税税率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变动而降低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新政策执行。合同金额、物料价格、开票金额等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变更后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原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1+原税率)×(1+新税率)。
1、该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若有签署技术协议且技术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
2、本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该期限低于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期限,则按照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期限执行。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如产品出现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产品被修理或更换的部分,其质保期自修理或更换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质保期内只要甲方提出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7天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免于遭受任何国内外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2、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索赔或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提起诉讼、仲裁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于该案最终判决/裁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及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
3、乙方应提供货物品牌的出口品牌授权,保证甲方出口不受品牌授权的限制,同时应提供货物的出口申报要素等信息。如乙方不能履行本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还已签收的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同时追究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依需方提供的开票资料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付清货款。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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