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民街道高速路口新增设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金额
29.3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惠民街道高速路口新增设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1185182888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1-24 09:00 - 2024-01-24 11:00
采购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雪 19923698459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惠民高速路口出入口处增设3个违停抓拍摄像头、惠民孝爱公园路段处增设2个违停抓拍摄像头以及附属设施,画眉岗十字路口处增设四个移动红绿灯。详细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附件: 惠民街道新增设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1).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巴南区 惠民街道 惠民街道办事处
送货备注: 三十个日历日内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惠民街道高速路口新增设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1185182888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1-24 09:00 - 2024-01-24 11:00
采购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雪 19923698459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交通管理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交通管理设备; 次要参数要求:具有合格相关证书:能看见品牌、规格及型号;设备参数中“★”号参数: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交巡警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够无缝接入交巡警现有管理平台,须经交巡警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需提供案例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1个 | 293264.00 | - |
买家留言:惠民高速路口出入口处增设3个违停抓拍摄像头、惠民孝爱公园路段处增设2个违停抓拍摄像头以及附属设施,画眉岗十字路口处增设四个移动红绿灯。详细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附件: 惠民街道新增设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1).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巴南区 惠民街道 惠民街道办事处
送货备注: 三十个日历日内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设备质量保证期:设备质保期2年。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其实际承诺执行。 2.售后服务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7×24 小时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重大故障4小时内解决,如确定无法解决的,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替代产品并完成替换工作。 2.违停抓拍设备必须要求能够无缝接入巴南区交警支队现有交通管控平台。(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投违停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制造商厂家出具的原厂接入承诺函原件加盖制造商厂家给章,证明文件必须上传询价系统供采购人核查,如果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实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不含购置税)。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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