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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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7260820001568001001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招标公司浦江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先生150680313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568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浦发改〔20223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新建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000㎡(其中:地上业务用房约4000㎡、地下室约1000㎡),以及警用训练场、大件涉案物品存放场、涉案车辆临时扣押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2.3 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含方案的设计、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配套设计。含土建(建筑、结构、幕墙等)、安装(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等)、室外工程(道路、停车场、管网、绿化、海绵城市等)、装饰装修、暖通、工艺、设备和设施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设计)以及与设计有关的检测、检验和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2.4 承包方式: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

2.5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浦阳街道月泉西路东方蓝郡西北角

2.6 项目投资规模:估算建安投资额约1626万元设计费约 41.4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20224月、56连续 3 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7日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5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6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2年08月01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2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2年08月15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4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2517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987675765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4902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2年08月15日17时00分前出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10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浦江县恒昌大道101号
地址:
浦江县蒋塘路90号
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人:
严先生
电话:
13819922358
电话:
15068031367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附件下载: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红线范围图.rar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红线范围图.rar

附件下载: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附件下载: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docx 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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