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试车建设工程施工数据处理系统防盗窃及破坏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单机无负荷试车羽毛球网架仓储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工程进度报表节能减排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临时设施商务标施工便道信息化监控分包扬尘治理运动场价格调整试验人员机械设备监督有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建设投料试车施工管理机构争议解决给排水管道临时用地表网球网架工艺创新人员安排供热材料设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保密措施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建筑幕墙消防交通设施工程验收硅PU地面超大件厕所施工试验违约竣工结算现场办公PC构件现场工艺试验加工车间临时占地网球场竣工图场内道路工程资料管理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工程设备洗漱区新工艺场外道路工程照管电气管线施工详图设计图纸二次深化设计群体工程沥青混凝土计量与支付排水沟施工临建总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室外球场改造隐蔽管线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汇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线路管道给排水设施工程结算书踏勘现场现场施工连带责任担保进度款支付凭据隐蔽工程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计变更设备安装工程咨询测量放线施工设备试验与检验工程保险交通运输隔离围网房间和外墙面原球场混凝土地面改造不可抗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水准点食堂组织管理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卫生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测量基准点绿色施工质量保修劳务人员住宿区照管工程工期供水排水排污系统基准线无负荷联动试车样品地基基础工程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场内交通劳动力组织图纸核查出入现场的权利屋面防水工程预付款担保看管建筑垃圾装配式建筑合同价格澄清供电篮球架补遗体育场地安装设备主体结构工程清标劳动力计划表索赔工程质量会审防渗施工组织方案半成品保护治安保卫施工用电场外交通高杆灯土木工程质保体系试验设备试验条件竣工退场临时工程永久占地隐蔽工程记录超重件项目管理机构生活招标代理服务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排球网架
金额
429.3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焦招[2022]-076
预算金额429.31万元
招标公司焦作大学
招标联系人侯先生0391-2989159
招标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391-3568892
中标公司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9.31万元
中标联系人桑腾龙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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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22-91 | |||||||||||||||||||||||||||||
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1月30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详见附件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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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董保军、王同林、朱金玲、程婷、王四海(招标人代表)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按照计价【2002】1980号文件收费计算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33,051.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焦作大学 | |||||||||||||||||||||||||||||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大道3066号 | |||||||||||||||||||||||||||||
联系人:侯先生 | |||||||||||||||||||||||||||||
联系方式:0391-298915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1-356889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1-2989159 0391-3568892 |
- 中标结果公示.doc中标结果公示.doc
- 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12.29.doc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12.29.doc
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大学委托,就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F2022-060号招标编号:焦招[2022]-076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及媒体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3年1月31日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1月30日;
评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董保军、王同林、朱金玲、程婷、王四海(招标人代表)
五、中标单位信息:
中标人: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80.84投标报价:4293107.09元
质量:合格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桑腾龙证书编号:豫241161695665
六、联系人信息
1.招标人:焦作大学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大道3066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89159
2.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1-3568892
七、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391-3557108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1-3557200
焦作大学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6日
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焦招[2022]-076
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F2022-060号
招标人:焦作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6
第六章图纸(另附)10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焦招[2022]-076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F2022-06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已由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发改审批【2022】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焦作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焦作大学南校区院内东南侧。
2.3项目概况: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位于焦作大学南校区院内南侧。总改造面积约1755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有:原球场混凝土地面改造为硅PU地面,新建网球场,新建隔离围网和排水沟,安装高杆灯、篮球架、排球网架、羽毛球网架、网球网架等。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确定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在开标、评标阶段及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本工程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23时(北京时间)
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2.1。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
清单造价技术问题请联系:刘工:13721426615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9时00分。
7.2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8.开标时间
8.1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现场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8.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2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9.3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焦作大学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大道3066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391-2989159
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1-3568892
11.监督部门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391-3557108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1-3557200
焦作大学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焦作大学地 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大道3066号联系人:侯先生电 话:0391-298915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0391-3568892 |
1.1.4 | 项目名称 | 焦作大学南校区室外球场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焦作大学南校区院内东南侧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确定的所有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4)财务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算起);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在开标、评标阶段及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若发现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1)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审查的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1.4.3项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5)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中第3.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8)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判别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5)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30日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
3.2.1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方式转账、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A以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转账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29日下午17时前(含17时)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账 号1:1709020338000138007开户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账 号2:41001510516050211562-0171开户行3: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账 号3:3111130011070005661开户行4:中原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 号4:5001240300031000096备注:(1)以上账户任选其一。(2)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注册诚信信息时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转账时要从基本账户转出,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B、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如为纸质保函:保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将保函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为电子保函:(1)投标人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人基本账户(请务必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生成电子投标保函;(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3)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附进投标文件中。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三 年,指2019年1 月 1 日起至2021年 12月 31 日止。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的企业 CA 签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个人 CA 印章。3)所有要求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以用授权委托人手写签字的扫描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z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ztf 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 请在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395。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ggzy.jiaozuo.gov.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投标人无需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 CA 密匙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l)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公布投标人;3)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投标文件现场解密。4)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企业 CA 密匙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日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远程异地城市随机抽取。 |
6.3.4 |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 |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3.1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不收取。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控制价 | 开标前7日前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本项目监督部门。 |
10.2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果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记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10.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4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
10.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8 | 特别提示 |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3)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视其投标无效,并承担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台上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电子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交易平台形式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交易平台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将在交易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确认已收到,视同确认已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按条款1.4.1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5.2.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开标并显示开标记录;
(3)开标结束。
5.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由中标人上传交易系统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商务清标内容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它 | 是否存在废标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25分商务标:50分综合标:2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0.35、0.4、0.45、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 | 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 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都不在上述范围的,以最高限价的90%为基准价。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主要材料单价 | 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技术标评审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 ||||
2.2.4(1) |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
2.2.4(1) | 内容完整性 (0-0.5分) |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0.5 | |
2.2.4(1) | 内容完整性 (0-0.5分) |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
2.2.4(1)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 2<得分≤3 | |
2.2.4(1)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 1≤得分≤2 | |
2.2.4(1)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 1.5<得分≤2 | |
2.2.4(1)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 1≤得分≤1.5 | |
2.2.4(1)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 1.5<得分≤2 | |
2.2.4(1)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 1≤得分≤1.5 | |
2.2.4(1)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 2<得分≤3 | |
2.2.4(1)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 1≤得分≤2 | |
2.2.4(1) | 工期保证措施(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5<得分≤2 | |
2.2.4(1) | 工期保证措施(1-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1≤得分≤1.5 | |
2.2.4(1)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2分)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1<得分≤2 | |
2.2.4(1)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2分)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 0.5≤得分≤1 | |
2.2.4(1)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5-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 1<得分≤2 | |
2.2.4(1)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5-2分)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 0.5≤得分≤1 | |
2.2.4(1)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1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 1 | |
2.2.4(1)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1分)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0.5 | |
2.2.4(1)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 1.5<得分≤2 | |
2.2.4(1)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 1≤得分≤1.5 | |
2.2.4(1)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 1.5<得分≤2 | |
2.2.4(1)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 1≤得分≤1.5 | |
2.2.4(1)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 1<得分≤1.5 | |
2.2.4(1)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5-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 0.5≤得分≤1 | |
2.2.4(1) | 风险管理措施(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 1.5<得分≤2 | |
2.2.4(1) | 风险管理措施(1-2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 1≤得分≤1.5 | |
商务标评审内容及评标分值(50分) | ||||
2.2.4(2) | 投标报价(30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
2.2.4(2)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10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 ||
2.2.4(2)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 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
2.2.4(2) | 主要材料单价(5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注: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将所有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 ||
综合标评审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 ||||
2.2.4(3) | 企业业绩 | 投标企业2019 年1月1 日以来已完成体育场地或运动场类施工项目(合同金额>=32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 6 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报告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 0≤得分≤6 | |
2.2.4(3)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经理承担过的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320万元及以上体育场地或运动场类施工项目,每提供1项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报告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 0≤得分≤4 | |
2.2.4(3)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 3<得分≤4 | |
2.2.4(3)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 1≤得分≤3 | |
2.2.4(3)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2<得分≤3 | |
2.2.4(3)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1≤得分≤2 | |
2.2.4(3) | 企业信用 | 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良好信用信息的每个得2分,没有得0分,最多得6分。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每个扣2分,最多扣4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4≤得分≤6 | |
2.2.4(3) | 项目经理信用 | 2019年1月1日以来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良好信用信息的每个得1分,没有得0分,最多得2分。2019年1月1日以来个人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每个扣1分,最多扣2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2≤得分≤2 | |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2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
A4.3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偏差率”。
A4.3.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A4.4综合标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7汇总评分结果
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A5.1.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需说明非标的具体理由、依据);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C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 清标项目 | 清标内容 | 清标结果 | ||
序号 | 清标项目 | 清标项目 | 是 | 否 | |
1 | 1.1 | 项目总报价 |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 ||
1 | 1.2 | 单项工程费 |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 ||
1 | 1.3 | 单位工程费 |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 ||
2 | 2.1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 ||
2 | 2.2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2 | 2.3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2 | 2.4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2 | 2.5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2 | 2.6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 ||
2 | 2.7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 ||
2 | 2.8 | 材料单价 |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 ||
3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3 | 3.2 |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 ||
4 | 4.1 | 其它项目费 |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 ||
4 | 4.2 | 暂列金额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4 | 4.3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 ||
4 | 4.4 | 计日工 |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 ||
4 | 4.5 | 总承包服务费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 ||
5 | 规费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6 | 增值税 |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 |||
7 |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附件D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 良好信用 |
工程质量获奖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工程质量获奖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 |
工程质量获奖 | 省长质量奖 |
工程质量获奖 |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 |
一般性通报表彰 |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
一般性通报表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级;(2)省级。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省级。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2)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省级。 |
安全文明工地 | (1)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
附件E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 良好信用 |
奖励荣誉 |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
奖励荣誉 | 省部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
奖励荣誉 | 市级奖项/荣誉(商鼎杯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
科技创新(建筑类) | 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组织设计;②评标过程中的澄清等评标报告所附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③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④……。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6勘察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修正,指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其中/套用于制作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等;(2)有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二次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及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以上第(1)部分内容的资料在7日内;
(2)以上第(2)部分内容的资料在项目计划实施前7日内;
(3)以上第(3)部分内容的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4套,其余资料均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加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以上第(1)部分内容的资料在收到后7日内;
(2)以上第(2)部分内容的资料在收到后7日内;
(3)以上第(3)部分内容的资料在收到后7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注:(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上述列明的地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面呈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递交并得到签收时视为送达;任何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任何写上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邮寄的信件及任何附有收件人已收取传真的传真报告,将视为任何有关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已根据本合同被妥善传递及发出。
(2)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委托授权代表作为接受人的,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其授权代表的姓名、授权范围和签名式样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以上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当确保其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的,构成拒不签收。
(4)以上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通用合同条款,除非出现“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和“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这三种情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否则只能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时发包人才应予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说明:(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不必然导致合同价格变更。(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一定范围的风险,当然也可包含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的一定偏差,但是偏差过大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可在此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15%,即:若工程量偏差在15%内,结算时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均不调整;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多15%以上时,该清单项的总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少15%以上时,该清单项的总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办法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2)款。(3)如工程量偏差不调整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条款填写:承包人已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有关资料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复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数量等,发现的错误或漏项,在招标阶段已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修正要求,发包人经过复核调整后,已颁发修正后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其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在图纸未发生原则性变化的情况下,结算时不再调整。在招标阶段未提出的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已修正清单错误,并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了相应的报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协调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进度款支付凭据,审核工程结算书,等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0日内移交,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外道路接至施工现场周边位置,并保证满足施工需要,水、电由承包人在指定接线位置装表计量、接至现场各施工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如: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设计变更较多需重新绘制竣工图的,还包含竣工图电子文档);工程结算书及相关支撑资料;房屋使用说明书(如有,含特种设备及其它专业工程使用说明、户型示意图等);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6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指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义务;对分包人承担的管理义务;保密义务;保证对分包人、供货商的恰当支付义务等。以下内容供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使用,未明确的内容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补充完善。要注意特别约定承包人其他义务的费用承担问题。)
1)图纸核查、补遗和深化工作: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中出现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承包人应在该分项工程开工前30日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如:施工图纸未标明,但明显属于使用功能需要的、施工(相关)规范有要求的或明显影响美观效果的,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自行完善。
如果任何明显属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且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任何专业分包人的工作范围,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范围,此类工作也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发包人就施工场地基础情况、各类隐蔽管线和设施提供资料后,承包人应当独立尽职调查,包括向有关的市政部门、管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或对现场详细勘查等,以获得全部真实资料。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二次深化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设计、施工等相关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标价)中。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4日内,承包人应提供细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密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之日起5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因施工组织设计变化引起的经费增减,结算时该部分价款不再调整。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协助、要求和督促各专业承包人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体系,将各专业承包人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定期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制订质量通病预防及纠正措施,实现对通病的预控,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会诊、质量讲评;质量的控制包括对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图纸的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现场施工、工程资料的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
3)工程现场管理方面:承包人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包括专业分包人、其他承包人工作或工程;并对在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承包人应参加本工程相关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对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现场总监的决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承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的造价人员,每月二十五日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协调配合方面: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代表签署方为有效。所有由监理人发给承包人的指示,如涉及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承包人需及时转发,以确保监理人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并对区域内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并积极主动的了解指定分包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合同文件履行的有关项目,主动地要求各分包人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矛盾的地方做出协调,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严格程序控制和过程控制,同样使各专业承包人的专业工程质量实现“过程精品”;对各专业承包人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行样板制、三检制和“一案三工序”,严格实行工序交接制度;最大限度地协调好各专业承包人的立体交叉作业和正确的工作衔接。
积极主动对各专业承包人进行服务与支持,协助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支持其与工程相关的工作。根据各专业承包人的作业内容主次不同,合理分配现场各项资源(包括场地)和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关键施工线路得以保障。当不同专业之间交叉施工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关键线路,并处理好各承包人的利益,保证总体施工时正常进行。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施工配合的工序、优先使用设备权等方面发生争议,则该等争议由发包人负责全权解释和解决,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的指令。协助、检查、督促各专业承包人做好工程资料管理和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工作,要求竣工图、竣工资料与工程竣工同步。
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汇总,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试验及监督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作全面的看管、防盗窃及破坏,包括在工地内专业分包人、供应商和其他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等。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签名式样:;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和安全等全过程的履约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在正常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至少8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连续10天未能有效到位,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进场后,发包人将按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部人员进行核实及日常到岗率考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10天以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有由承包人负责。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经发包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七天。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监理人同意,且每月累计不超过10天,否则将承担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拒绝撤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承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经发包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10天以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10天以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有由承包人负责。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2)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如因承包人原因克扣分包人工程款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或发生农民工维权事件的,发包人在书面知会承包人未得到解决后,有权先行支付承包人克扣的分包人工程款项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由承包人承担照管责任。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除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满足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承包人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发包人的整体协调和管理下,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须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按工程建设项目当地建设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超出当地安全文明工地规定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根据以上有关规定中要求较严者的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若未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有关费用。施工现场须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工作,如本工程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受到发包人、简报批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每次处以罚金10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1)凡进入施工工地现场均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不戴安全帽、带,每发现一人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元;屡教不改将其个人清理出场,主管人员处1000元罚款;
2)凡进入施工工地现场均不得喝酒,每发现一人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3)承包人须按规定建设工地劳务人员住宿区、洗漱区、食堂、厕所等设施,并做好供水排水排污系统,保证正常使用功能;承包人应加强对劳务人员安全文明卫生教育和管理,工地现场不得随地乱倒脏物、脏水和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4)工地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应根据现场布局要求,整洁、整齐、规范堆放和保存;工地现场不得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5)承包人须加强对劳务人员经常性法律法规教育和正常化正规化管理,防止劳务人员之间纠纷、矛盾、打架斗殴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6)建筑垃圾应指定区域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外运,不得乱堆乱放或久不清理,每发现一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7)安全员、电工、机械等技术组人员须持证上岗,且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如发现有违规人员进行施工,处以100元/人每次罚款。
8)承包人并教育劳务人员应服从和配合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现场管理等人员的管理,不得顶撞、辱骂、抵制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现场管理等人员的管理,不得与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现场管理等人员发生矛盾、纠纷或更恶劣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后28日内支付50%。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施工管理机构及劳动力组织,冬雨季施工组织方案,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等。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但不得晚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后7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之日起7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和(或)工期顺延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0日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承包人施工关键线路;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事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概算金额的5%。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强降雨、强降雪达到69mm/小时以上的(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
(2)非正常时间的霜冻、冰雹出现;
(3)6级以上大风持续8小时以上(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以及水资源污染等;
(4)连续5天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以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在指定位置搭设施工临建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现场机械设备基础及施工便道、临建、建筑垃圾等在交工时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清理出施工现场,交工时场清人离。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将自行处理,拆除清场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的,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范围除通用条款约定外,本工程变更为图纸未包含或发包人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不含承包人在投标时因自身原因而漏报、少报、错报部分的工程内容。
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所有变更对扣除价值的影响(如有)应按本合同进行变更计价。如果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1)承包人违约或毁约;(2)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方便;(3)承包人施工措施的需要;(4)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则由于本款(1)~(4)原因引起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签署费用变更单。
包含在总包合同范围内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分包工程认价过程中考察市场价格、编制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组织开评标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结算时不再调整。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在±15%(含)以内时,变更引起的清单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其中:
①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②综合单价组价原则为:消耗量可依据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按相应清单项目承包人原投标费率确定。
(2)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增减超过±15%(不含)时,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清单项目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2)P1的确定方法: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①当P0
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L——为本合同条款第10.4.1(1)第3)款中计算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③当P0>P2×(1–L)×(1-15%)或P0
(3)对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漏项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变更时,其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按照评标时其他有效投标人该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结果确定。
(4)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出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对应通用条款填写,第1种:承包人组织招标,发包人审批招标方案、中标候选人)方式确定。
本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有:/。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确定。
本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暂估材料及设备”总价未达到要求招标标准的。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发包人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或全部暂列金。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报价时对招标资料、合同图纸和现场情况等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造成的错误或失误;(2)材料、设备、机械和人工等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费用变化;(3)变更洽商引起的非实体性措施费变化(即所有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4)……。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文件中未进行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零计价。
(2)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本章有关规定调整。
(3)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实体性措施费用(因变更洽商而发生的实体性措施费用,例如模板费、脚手架费用等)按实结算,措施项综合单价按相同相似原则,按变更单价的计算原则计取。其他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4)规费在招标时承包人已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计取,结算时不再调整,变更洽商不单独计算规费。
(5)材料及设备暂估价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暂估价表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出的金额进行报价。竣工结算时,如是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进行调整;如是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签认的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材料、设备用量以投标人《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的用量为准,但是消耗量超出定额规定消耗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6)工程水电费的计量与计价:施工(包括分包人为完成分包项目)所需的用水和用电、临时用电和用水由承包人自行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点引至施工现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单独设表计费,收费标准按照施工所在地市政收费标准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按月结算。
(7)本工程投标时已考虑雨季和冬季施工需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再因此增加措施费用。
(8)工程量清单中注明需二次深化设计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清单描述报价,报价中应考虑深化设计费用、施工工艺与清单描述差异引起的费用变化,深化设计图纸需与整体建筑物相协调,经本建筑物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设计费及施工工艺与清单描述差异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9)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报价费率和分包合同价(不含设备费)进行结算。
(10)……。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支付预付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月底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沥青混凝土铺设并通过阶段性验收且合格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完成工程所有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向监理人第二次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投标方可提出更优惠的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节点为完成沥青混凝土铺设并通过阶段性验收且合格,支付至已完合同内工程量的70%;
第二次付款节点为完成工程所有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第三次付款节点为承包商所报竣工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最终工程价款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
第四次付款节点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合同内工作对应的金额;
(2)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3)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扣减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12.4.1付款周期中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工程进度付款,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投标方可提出更优惠的付款方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天。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5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工程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日60日内,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在上述结算资料提交后,发包人不再接收任何补充资料,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过程中提出需要承包人补充的资料除外。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总价;(2)工程变更结算价款;(3)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应扣回的预付款;(5)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6)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日内完成结算审核,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接受上级单位抽查复审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编报项目竣工结算的承包人自行负担。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30日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日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返还履约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监理人签发)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万元,罚款不超过概算金额的5%。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或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实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工期节点,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人要求整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③承包人因非本项目的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④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5级以上(含6.5级)地震,台风、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火山爆发、洪水(超过设计能力的洪水)。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承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一、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1:主要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品牌要求
附件12:澄清等补充材料
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代号、项目名称、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7: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代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8: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9: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0: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小计: |
附件11:主要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品牌要求
附件12:澄清等补充材料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
措施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之和)RMB¥:元
规费RMB¥:元
税金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范围 | |||||
项目经理 | 级别 | 证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
工期 |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
质量 |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及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设备;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建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
(六)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2: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附3: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4:
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负责协调地方及其它各方关系协调工作;
2、负责办理施工中与施工相关的各类手续及证件;
3、我方已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政治活动等全部政策,该项目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上述所有风险因素对施工造成的影响,不因任何政策的影响要求调整报价;
4、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发包人(招标人)是否提供或指定材料、设备等工程所需货物,我方均无条件配合施工;
5、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保证及时到位,未经发包人(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若有更换愿接受发包人(招标人)的处罚;
6、按照招标人要求建立考勤制度,现场设置考勤机;
7、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到岗每周不少于5日历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岗。若在岗时间及天数少于上述约定,须分别支付1000元/人次、800元/人次、500元/人次违约金。若1年内无故连续5天或累计10天不到岗(以考勤记录为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
……………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八、其他材料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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