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计划编号:鄂采计【2018】-2548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建设项目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量。
4、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99.726万元(最高限价),高于此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是国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会展服务等;
3、提供近三年来(2015.9-2018.9)已完成的一项文化布展、荣誉陈列室、场馆等相关建设项目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请于2018年 10 月23日至2018年 10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为准)需从其银行基本账户缴纳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从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以到账为准),汇款单用途注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建设项目”,账户名称: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柳林支行;账号:42001616539053002425。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本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12日 14时 30分,地点为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招标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十堰市浙江路39号
联系人:刘洋;电话:0719-86023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
联系人:涂缘;电话:0719-8466926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