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水玻璃(工业硅酸钠)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1101-xj-2024-47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新186666198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XJ-2024-471-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玻璃(工业硅酸钠)

液态38

15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1817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要求。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的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次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依次类推;原则上一年内支付比例不超过  70   %;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3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30  %,依次类推;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E收通、询易链云信、铁建银信、中行融易达、其他票据支付方式,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人:李新     联系电话:18666619828    邮    箱:

到货地址:深圳外环三期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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