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车辆维修定点项目服务公告2023-JKFLHZ-F5004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就以下2023-2024年度车辆维修定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欢迎具备资质且符合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前来报价。
一、采购名称
某部2023-2024年度车辆维修定点项目
二、项目询价内容
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等车辆维修服务。
三、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一)服务要求:
1.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修理不超过15天完成;
2.零配件要求:报价方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清洁服务: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4.出厂要求:实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5.急修、抢修工时费: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
6.日常管理:针对部队机关用户指定专职联系人,并按照部队机关定点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7.能够完成部队因战备任务需要紧急维修的任务;
8.公务用车以及部队机关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9.能够定期配合对部队修理人员进行帮带、培训。
10.承修企业应当具备通用车型以及装载机、高空作业车等特种车型维修能力。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维修报价包括“工时报价”和“零配件报价”两部分,具体要求和报价格式见附件1-6。报价方报价时必须对两部分进行全部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响应不足,为无效报价;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车辆承修单位申请表(见附件7)。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必须为二类或二类以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含4S店)。
(五)供应商应当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可以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
(六)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今),通过军队采购网核查供应商违规处罚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谈判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签署的《不存在围标串标和虚假谈判承诺函》。
(七)信誉要求: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于开标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密封携带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绿地集团腾飞大厦F座25楼,现场开标,逾期概不受理。
六、询价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办法》相关规定,必须有三家以上合格单位参与方为有效。评标采用最高综合评分中标原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副处长 联系电话:199 4711 3534
恽助理 联系电话:199 9767 6106
监督人:韩干事 联系电话:191 7126 6017
一、采购名称
某部2023-2024年度车辆维修定点项目
二、项目询价内容
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等车辆维修服务。
三、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一)服务要求:
1.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修理不超过15天完成;
2.零配件要求:报价方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清洁服务: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4.出厂要求:实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5.急修、抢修工时费: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
6.日常管理:针对部队机关用户指定专职联系人,并按照部队机关定点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7.能够完成部队因战备任务需要紧急维修的任务;
8.公务用车以及部队机关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9.能够定期配合对部队修理人员进行帮带、培训。
10.承修企业应当具备通用车型以及装载机、高空作业车等特种车型维修能力。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维修报价包括“工时报价”和“零配件报价”两部分,具体要求和报价格式见附件1-6。报价方报价时必须对两部分进行全部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响应不足,为无效报价;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车辆承修单位申请表(见附件7)。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必须为二类或二类以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含4S店)。
(五)供应商应当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可以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
(六)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今),通过军队采购网核查供应商违规处罚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谈判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签署的《不存在围标串标和虚假谈判承诺函》。
(七)信誉要求: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于开标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密封携带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绿地集团腾飞大厦F座25楼,现场开标,逾期概不受理。
六、询价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办法》相关规定,必须有三家以上合格单位参与方为有效。评标采用最高综合评分中标原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副处长 联系电话:199 4711 3534
恽助理 联系电话:199 9767 6106
监督人:韩干事 联系电话:191 7126 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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