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砂浆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认真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字体加黑加粗/斜体/下划线/字体放大等特别约定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理解并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已充分、认真、逐字逐句地阅读本合同约定,并充分理解和同意条款约定和甲方解释,任何情况下(合同第一段详述)不提出对条款理解的任何异议,不存在霸王条款、不存在格式条款排除权利等内容,乙方予以签字或盖名章确认: (此处需乙方盖章或签字)
合同文本说明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不存在强制对方使用某一条款。
2.本合同中涉及字体加黑、加下划线、字体大小不一等特殊处理,是为了提示双方重点关注,不要违反双方的约定,是坚决落实的条款,不管遇到任何情况,都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3.字体加黑、加下划线、字体大小不一等都属于双方特别设置,不能变动。
4.本合同文本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条例、规章、地方法规等规定。
5.本合同文本文字用词都是双方特别约定的,不能变动,避免意思变化,引发纠纷。
6.乙方是否为民营中小企业,以其从官方渠道查询并书面告知甲方为准。
7.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只有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唯一有权限与乙方进行供货数量、价款的签字确认,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甲方项目部公章(部门及专用章除外)的凭据作为付款的唯一依据。
商品混凝土、砂浆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合同等约定,乙方已熟知发包人(建设单位)的拨款期限、比例、时间节点及计价结算时间节点、条件等情况,无论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或本合同工程停工、窝工、缓建等;甲方逾期付款等;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中止、诉讼仲裁等情况),双方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乙方都自愿并充分支持甲方完成项目建设。乙方也充分了解和清楚甲方的计价结算流程及手续和中国铁建财务系统入账、付款资料手续(付款前必须提供合同、发票、结清协议、计价结算单据等入账,操作系统付款时必须由乙方先给甲方财务收据、乙方在指定票据平台开户后才能付款)及期限等要求,乙方任何情况下(同上述情况)都愿意无条件主动和甲方对接并提供计价结算、入账、付款前所需资料和接受甲方安排,否则甲方无法完成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无强迫、无欺诈、无胁迫等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项目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并严格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签订方的企业信息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 邮编:410208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 邮编:410208
法定代表人:申景涛 职务:董事长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43 0000 0854 32629A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含浦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4300 1588 0610 5999 9888
乙方:
注册地址(必填):(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必填):(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可收邮寄快递的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必填): 职务:
纳税人身份(必填):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开户银行名称(必填):
开户银行账号(必填):
乙方指定联系人(必填): 乙方指定联系人手机号(必填):
乙方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必填):
二、合同标的物、价格及税额
金额: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 |
合同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2.1 本合同数量除特别约定外均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项目情况以及乙方物资供应情况等做出相应调整,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质量、及时性等情况调整乙方供货量。乙方不得依合同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有差距而起诉甲方或向甲方索赔预期利益损失或者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本合同总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即使存在计价、发票、供货单据证明实际供货超过原合同的情况下,双方都一致决定同意按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予以确认)。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本合同诉讼或发生纠纷等情况),若乙方拒不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至补充协议或新签合同签订为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2 本合同的价格包含:货物材料成本、加工费、储存费、包装、运输、装卸、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乙方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风险包干费(包括不限于法院或仲裁委案件受理及处理费、法院执行费、保全担保函费、法院保全受理费、运输风险承担等)、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三、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具体要求
3.1原材料
(1)水泥:不低于P.042.5标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砂:中砂,细度模数2.5-3.2,含泥量≦3%。
(3)石子:粒径5-25㎜,含泥量≦1%。
(4)外加剂:所用外加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技术要求。
(5)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的复试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申请书、混凝土开盘清单必须提前带到现场。
(6)粉煤灰:掺合料采用二级粉煤灰,其烧失量不得大于8%,细度(方孔筛余)不得大于45%。
3.2技术要求 :
(1)现场实测塌落度:以甲方“混凝土浇筑申请单”规定为准。
(2)水灰比:满足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3)初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
(4)提供混凝土单方碱含量计算书以及氯离子含量计划书。
3.3运输及泵送要求:
(1)采用大型砼搅拌运输车运送砼,乙方保证供应及时连续不间断,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2)运输要求:相邻两辆砼搅拌运输车发车时间差应小于1小时,且每次浇筑时不超过8次,每超过一次罚款1000元。
(3)砼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砼干缩。
(4)预防碱集料反应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每立方碱含量不大于3㎏,不得使用含Na盐或C1盐的原材料,严格控制使用含有活性Si02的骨料,沙石应附有合格的碱试验报告。
(5)预防大体积砼裂缝的要求,a)选用低水化热的水泥,b)选用级配良好的粗骨料。
(6)技术资料要求,a)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属实,b)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砂子、石的试验报告及混凝土配比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开盘清单必须随车带到施工现场交与甲方。c)商品混凝土合格证、28天强度报告、60天强度报告、砼渗透等级实验报告单30天内必须交与甲方。
(7)混凝土的温度要求出机温度:≧18℃。
(8)具体技术要求以技术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9)职业安全健康、环保方面,a)乙方必须执行双方签订的《环境保护协议书》并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b)乙方必须使用环保型外加剂,所选外加剂必须经甲方认可,并执行甲方关于外加剂的管理规定。c)乙方须知:不能因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所选原料,而免除乙方责任,若因使用外加剂后产生有毒害、刺激性气体,造成经济损失与影响全部由乙方负责。
(10)混凝土的试验及各项指标的检验评定:符合GB50107-2010标准要求。
3.4地方标准及业主要求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执行最高的标准。
四、浇筑地点、时间、数量与方式
4.1 浇筑地点:
4.2 浇筑时间、数量和方式以甲方的《混凝土浇筑申请单》为准,使用商品混凝土
m³以下的提前一天, m³以上的提前两天,以电子邮件通知,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
4.3 不论货物交付地点以及运输责任由谁承担,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经双方签认并卸载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标的物风险责任始转移至甲方。
4.4材料初验。甲方指定项目设备物资部人员姓名: (没有权限对账、结算签字和盖章),根据采购计划对进场物资的数量验收把关,甲方指定项目技术人员 或试验人员姓名: ,材料保管员姓名: 及劳务队授权领料人姓名: 微信手机号(必填): ,乙方指定代表: (姓名(必填): 、微信手机号(必填): 电子邮箱(必填): )、,对质量验收把关,同时对数量进行验证。参与验收人员共同签认《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二次检验试验。对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要求,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二次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必须经二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初验或二次验收不合格,甲方设备物资部人员应及时通知(手机通话录音、微信、电子邮箱、短信、书面联系函等方式通知)乙方上述指定结算代表限时更换材料,乙方若无法及时更换应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损失。
五、本工程商品砼及砂浆单价、计量及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本工程商品砼及砂浆价格调整方式: 。
5.2 本工程商品砼及砂浆计量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以现场签证小票数量(双方一致认可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未签字的不作为结算依据)为结算参考依据。甲方不定期抽查数量,每月抽检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月结算数量以每车抽查最小数量为准结算。
②以图纸计算量为准结算(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损耗率按 %计,过程签证小票不作为结算依据,只作为乙方运输次数依据。
③其他方式: 。
5.3支付比例与期限
(1)按月结算,第一次付款为结构完成至±0.00,甲方支付已结算金额的50%;之后每10层为一个付款节点,支付至已结算总金额的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体封顶且全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总金额的70%,12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总金额的80%,甲方与发包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成立后45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质保金,自最后一批商品砼供应完毕之日起满2年后45个工作日付清。
(2)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按照第6.2条先出具真实、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付款。(乙方未按照第6.2条提供相应发票的,即乙方存在迟延提供发票的情况,甲方在付款节点届满后相应的延长付款节点,延长时限与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时限为准。)
(3)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付款方式共识,任何情况下(同本条中如下括号内所述的情况),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第一选择使用本条款约定的供应链金融、承兑票据方式付款,只有在甲方无法办理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银行转账(最后的选择)的方式,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指定如下的任一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6个月)、建行融通(6个月)、铁建银信(6个月)、云信(6个月)、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其他类似供应链金融(6个月)等)。若乙方将上述承兑汇票及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贴现,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发生诉讼、仲裁或发生纠纷;甲方逾期付款等情况),乙方都自愿在甲方指定平台开立账户信息并自愿承担办理贴现的全部手续费用及贴现息费用(若建设单位通过汇票、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方式付款向甲方付款的,乙方也自愿承担建设单位办理该汇票、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的全部贴现息及手续费用)。若乙方不遵守本条款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票据付款通知(微信、短信、手机通话等方式视为通知送达)后拒不在甲方指定平台开具账户、或开具账户后不接受供应链金融、承兑票据方式付款的,视为甲方没有逾期付款(乙方已提供票据平台账户信息的,无论乙方是否点击接收票据,甲方直接将票据支付至该账户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不承担其他票据贴现息、手续费、逾期付款利息等额外的费用)。乙方拒不在甲方指定平台开户导致甲方付款失败,此时若乙方起诉或者仲裁甲方,仍是因为乙方违反双方付款方式约定导致甲方付款失败(双方同意司法机构应驳回诉求),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应继续按照本条款约定在甲方指定平台开户后甲方方可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起诉或仲裁甲方,乙方拒不协商撤诉或撤销仲裁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反诉或反仲裁乙方,乙方也同意甲方申请判令乙方履行在甲方指定平台开户的约定义务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5.4收据、结清协议、金融票据付款所需资料要求及责任
因中国铁建财务系统付款需要,乙方已了解和接受该情况,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纠纷等情况),在甲方操作系统向乙方付款时需要向财务系统上传所需付款资料,付款前应完成如下手续:
5.4.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本批次付款相一致的财务收据原件。
5.4.2最终结清款项前,乙方需要和甲方项目部签订结清协议原件。
5.4.3支付纸质承兑票据时,乙方授权人应亲自到甲方项目财务部门本人签字、按手印、盖章领取票据。
5.4.4支付承兑汇票及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银行或者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e信通、云信等金融票据)付款时,若需要乙方在指定银行新开户、网上指定系统开户等操作时,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财务部门意见提供办理并不提出异议,且需要按时提供相关信息给甲方。
5.4.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本合同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的无法办理入账手续,也无法正常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提供和配合完善上述手续,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付款财务手续(按照目前中国铁建的财务系统,没有这些手续,根本无法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乙方提供甲方及银行所需手续资料,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6.1 乙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名 称: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3 0000 0854 3262 9A |
地 址: |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 |
电 话: | 0731-88605050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含浦支行 |
账 号: | 4300 1588 0610 5999 9888 |
备 注: | 工程名称:临清市(永北、烟厂)片区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解放路与曙光路交口向西100米中铁城建项目部 |
6.2 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计价(结算)后 3 日内,乙方应按计价(结算)金额出具合法的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6.3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或者不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 2 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后续款项。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发票折叠污损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4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拒绝付款。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甲方责任
7.1砼运到现场后,甲方应按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国家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要求将原始砼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按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国家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规定进行砼强度评定。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单方在砼内掺入外加剂、掺和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2乙方将商品砼及砂浆供至现场后,甲方应按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2002)(国家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对砼的坍落度、和易性检验后签字验收并及时组织浇筑,若延时超过壹个小时,导致砼的质量发生变化由甲方负责。
7.3如需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时,甲方应在计划时间的3小时前用邮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4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压车损失及砼质量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应费用。
7.5甲方应派专人对砼机械施工车辆进出现场进行调度指挥。若需拖式泵施工的工程,由甲方负责泵管敷设及脚手架的搭设、迁移以及泵送完毕后的管道清洗和拆除。泵管进入工地后,双方核对后签字移交甲方,由甲方负责泵管及配件的保管不得丢失。
八、乙方责任
8.1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商品砼及砂浆生产。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8.2乙方接到甲方砼供应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机械、材料、生产准备。安排调度员、车队长(或泵车司机)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甲方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与相互配合事宜。
8.3乙方应按砼技术规定和质监部门规定的质量监控手段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及检验,以保证砼数量和质量。同时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供给甲方。
8.4如因乙方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甲方计划单要求时间供应,乙方应在计划供应时间6小时前,通知甲方,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参照9.5执行)由乙方负责。
8.5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28天强度报告等其他一切工程所需的资料。乙方拒不提供资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所需文件。
8.6砼供应前,乙方派调度、车队长(或泵车司机)到现场与甲方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等问题。
8.7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任何方量的供应,无论多少,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供应,每推迟一小时扣除货款1000元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供货不连续造成泵管堵塞,甲方按2000元/次扣除货款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参照9.5执行)。
8.8乙方对所供混凝土质量终身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详见9.5)。
9.2 甲方在本项目建设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正常拨款、计价、结算的情况下,甲方没有按本合同付款的,乙方承诺在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再给予甲方宽限期6个月(宽限期视为甲方没有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通过司法途径向甲方主张相应应付款的,乙方自愿承诺不主张括号内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函保险费、差旅费、逾期付款利息,也承诺不采取司法保全措施等)。乙方违反本条承诺已放弃的权利,造成甲方账户冻结或者支付本金之外额外费用的,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甲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9.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全部发票,仍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向甲方主张相应应付款的,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项目应付欠款为基数,从应提供本批次发票之日开始,按年LPR的利率计算。
9.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参照9.5执行),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乙方每逾期供货一次,应无条件赔偿甲方5万元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以及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延误工期的停窝工费、建设单位罚款、甲方延期的管理费(全部管理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含社保)、水电费、办公费、食宿费、项目相关设施的摊销费、项目预期收益利润等)、延期管理费的利息、另行招投标的支出等费用)。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提供的商品连续两次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自愿承担本条约定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延误工期的停窝工费、建设单位罚款、甲方延期的管理费(全部管理人员及临时工工资(含社保)、水电费、办公费、食宿费、项目相关设施的摊销费、项目预期收益利润等)、延期管理费的利息、另行招投标的支出等费用)。
9.6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7 甲方没有本合同约定延期付款情形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延期付款情形,不支付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以应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再下浮0.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之外,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8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乙方正确完全履约为止,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坚决贯彻执行的特别约定:乙方签订合同时明知7.2条付款比例、节点是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建设单位)正常按期履约,若发包人不能依据总承包合同按期履约,乙方自愿同意甲方有权根据该项目发包人资金拨款情况调整付款节点和比例,甲方平等对待所有分供商,乙方承诺理解并同意甲方按发包人拨款情况公平合理分配资金。
10.3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宽容、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10.4若出现解除合同(包括不限于合同中止、终止等情况)的情形,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无论什么原因造成合同解除(包括不限于合同中止、终止等情况),解除合同(包括不限于合同中止、终止等情况)后的款项支付(若需要支付)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时间节点执行。若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来承担(从应付款扣除),且不存在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止、终止的情况)后一次性付清欠款的情况。
十一、其他约定
11.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加公章。
11.2 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为甲方送达函件、法律文书的默认地址,甲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的文件视为送达。
11.3双方的特别约定1:付款条款中的“竣工结算成立节点”特别提示,竣工结算金额不是竣工备案时向政府部门等第三方提交的结算备案数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是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的一个付款模式(双方一致表示该条件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生效条款,也不是附期限生效的条款,仅仅是一个单纯已生效的付款模式),该付款模式是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客观实际现状。竣工结算是甲方和建设单位在竣工后经过长时间核对并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金额,有时甚至需要经过财政审计,因此竣工结算时间总会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竣工时间很长是可想而知,甲乙双方也评估了该风险,乙方完全有能力承担长时间竣工结算的任何风险,竣工结算难是普遍现状,双方充分认识到该实际现状。因此,无论建设单位与甲方的结算耗时多长,乙方均不会向任何个人、组织或司法机构提出甲方怠于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的主张,乙方自愿等待甲方和发包人(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成立后再主张本合同权利。在等待竣工结算期间,乙方自愿承诺放弃诉讼、仲裁、投诉甲方主张竣工结算节点付款的权利。
11.4双方的特别约定2:付款条款中的“竣工验收合格”特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盖章确认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经沟通,甲乙方共同同意并认可“交付但未进行验收程序的不能视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节点”。
11.5双方的特别约定3:任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发生诉讼、仲裁或发生纠纷等情况)下,双方一致确认乙方都承诺自愿接受甲方指定的付款方式任一承兑汇票及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方式,且乙方即使诉讼、仲裁、投诉都不提出任何异议及附加条件。双方都同意将付款方式约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方式写入判决、调解书、裁决书等。乙方自愿承诺在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或强制执行接受甲方的上述承兑汇票或者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方式(乙方自愿承担贴现息及手续费),同时乙方不因甲方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方式付款而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不因甲方上述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而向法院主张甲方承担贴息或者利息、手续费等。
11.6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并遵守甲方及合同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否则应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和(或)货款中扣除。
11.7 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甲方应做好工程维护工作,并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方案协商解决。如对质量有争议,双方委托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1.8 乙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范,不规范或者有风险的操作坚决不能进行”。若乙方违背承诺操作导致发生如下情形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不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采取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为交货方式的,在标的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乙方所有或乙方雇佣的运输车辆事故、乙方员工或临时工作人员人身或者财产事故、运输或卸载乙方货物导致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其他类似情形。(乙方即使不负责装载、运输、卸载货物,作为熟悉货物的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也必须到场进行装载、运输、卸载的安全监管,不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发生如上事故,乙方也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9 采取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取标的物的,乙方应保护甲方运输车辆、工作人员安全。
11.10 乙方已逐条、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意思,自愿签订本合同,无胁迫和重大误解、强迫接受等情况,乙方同意条款意思的解释以甲方解释的意思为准,乙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11.11 本合同自加盖甲方电子版的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电子合同印章和电子法人名章或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加盖本条约定印章的签署方为有效。双方特别约定:甲方项目部的所有印章(项目部公章、部门章、专用章等印章)都无权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约定,甲方项目部全部员工(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都无权凭借签字或盖名章改变或补充本合同约定。
十二、知识产权约定
12.1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有义务提供给需方正规渠道证明。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有关详情和使用限制(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以及其与第三方的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证明其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据。乙方应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本合同产品,若发生涉及甲方的知识产品纠纷或者争议,乙方应第一时间责处理纠纷或者争议及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纠纷及争议不能耽误甲方项目正常进度及对本合同产品的使用。
12.2乙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应覆盖协议范围内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使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之中,无需另外支付。
12.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产品或者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由此引起任何纠纷,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本合同中产品知识产权纠纷导致甲方涉诉的,需由乙方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代表甲方处理侵权纠纷,判决或者调解需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的直接从本合同应付款中扣除,不足的乙方另行承担甲方损失。
12.4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该保密资料。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履行完毕后,信息接受方应按照信息披露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一切保密资料。
12.5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12.6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12.7一方有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的,经另一方通知,违约方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违反行为,如果因此给守约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环境保护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甲方名称(章):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名称(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工程名称: | |||
单体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施 工 部 位 | |||
申请浇筑时间 | |||
砼生产厂家 | |||
砼强度等级及各项设计参数 | |||
浇筑方量: | 坍落度: | ||
是否泵送:□是 □否 (泵车规格:□48m □52m □56m) | |||
申请时间: | |||
工长 | 签字: | ||
计划审核 | 签字: | ||
生产(技术)负责人 | 签字: | ||
项目经理 | 签字: | ||
商混站回复: |
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保证 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1.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2. 乙方所供货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 乙方供货时(对安全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识,以便于库房验证和保管。
4. 对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货物出厂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甲方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
5. 对包装材料,乙方应考虑在满足甲方要求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可循环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省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物回收,循环使用。
6.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8. 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三次以下、一次以上时(含一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时(含三次),甲方将不再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将终止执行已签订的合同,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了双方在合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洁从业规定,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4.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不参加由乙方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一对一洽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5.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可向双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举报电话: 0351-2654052 ,乙方举报电话: )。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人员涉及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人员涉及违约,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没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止执行合同等处理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监察部门有权约请对方监察部门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之间任何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为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有效期。
七、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复印件由甲、乙双方监察部门保存。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开设中小企业款项及欠薪诉求
受理渠道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的工作要求,保障农民工权益,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设中小企业款项及欠薪诉求反映受理渠道。请各中小企业供应商、分包商对我司所属工程项目拖欠无争议应付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监督,对有关拖欠问题可向我们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解决。
公司受理渠道:
一、设备、物资类账款
受理电话:0351-2654952,13834621028
受理邮箱:363352295@qq.com,联系人:刘先生
二、劳务、专业分包类账款
受理电话:0351-2654462,13546420820
受理邮箱:277946330@qq.com,联系人:田先生
三、其他及综合业务账款
受理电话:0351-2654722,17788978771
受理邮箱:1140362354@qq.com,联系人:崔先生
四、农民工工资拖欠事项
受理电话:0351-2654342,18636887662
受理邮箱:280698409@qq.com,联系人:李女士
请诉求人将诉求内容、涉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以上邮箱或电话告知我们。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024年5月15日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 。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 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 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cj1hgbgs@163.com。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