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采购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811202200001
预算金额63.21万元
招标公司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女士0839-32696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采购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采购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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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811202200001 |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采购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632150 | ||
最高限价 | 63215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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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而影响采购人秧苗的培育,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2年03月10日到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 ||
方式: | 现场获取谈判文件:经办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原件(格式以代理公司提供的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网上获取谈判文件:须将《介绍信》(格式以代理公司提供的为准)加盖供应商鲜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人:胡女士0839-3269605,微信号:zq19961321520。供应商添加微信时备注公司名称。 | ||
售价: | 13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 ||
联系方式: | 冯先生:1398125173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 ||
联系方式: | 徐女士:0839-32226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先生 | ||
电话: | 13981251736 |
介绍信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XXX(经办人名称)办理关于XXX(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的购买采购文件事宜。
请予以接洽!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1.将所有资料填写至本页!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同时填写下表:
项目名称: 购买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购买采购文件单位: 办公地址: 签收人: 签收时间: 联系电话: 邮 箱: 注:联系电话和邮箱请填写真实有效的,如项目有更正等情况,我公司因你填写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关机等情况未与你取得联系,后果请自行负责。 |
项目编号:510811202200001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其所需的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811202200001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63.21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清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区集中育秧工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谈判文件自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11日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3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谈判文件:经办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原件(格式以代理公司提供的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网上获取谈判文件:须将《介绍信》(格式以代理公司提供的为准)加盖供应商鲜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人:胡女士0839-3269605,微信号:zq19961321520。供应商添加微信时备注公司名称。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开标室。
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现作以下特殊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单位只能派一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签到结束后须立即离开,保持通讯畅通。
2.为防止人员聚集,投标人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尽早到达开标地点,并携带手持件、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对拒不服从管控的,将视为扰乱评审现场,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疫情防控按照【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9号、第50号、第51号)执行。禁止供应商委派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与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5173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 |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3.21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3.21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5 | 联合体 | 不允许 |
6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9 | 行业划分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定本项目为:工业。 |
10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体现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1 | 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 1.提供的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该项产品报价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获证情况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 标注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获证情况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12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谈判保证金 |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不设置谈判保证金要求。 |
14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5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
16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
1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9-3069605 |
18 | 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1)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质疑函接收方式: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3)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 (4)联 系 人:冯先生 (5)联系电话:13981251736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质疑函接收方式:供应商的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递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5520985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备案。 |
21 | 招标服务费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 |
22 | 谈判须知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手持件: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则无须此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水稻秧盘育秧播种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不设置谈判保证金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评审委员会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其他响应文件:
13.2.1服务部分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2)技术参数应答表;
(3)验收标准和方法;
(4)验收清单;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若有)
13.2.2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承诺函;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商务应答表(根据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据实填写);
(5)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若有)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售后服务承诺;
(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1)诚信情况承诺函;
(12)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若有)
(13)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若有)
(14)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为用U盘存储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实质性要求)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19.2 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参与投标则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各地标准执行。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①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参与投标则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按上述分别提供相应的承诺及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产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注:1、以上设备必须配套使用;
2、带“▲”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
3、核心产品为:水稻秧盘育秧播种机。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一周内支付。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而影响采购人秧苗的培育,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售后服务:
3.1 质保期壹年。
3.2 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后,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只收取材料费且不得高于市场价平均定价。
3.3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同一产品质量出现两次及以上非人为故障,采购人有权退、换货并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序号 | 设施设 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碎土机 | 滚筒(外径*长度)(mm)Φ400*700; 搅拌粉碎转速:928r/min,搅拌粉碎轴板直径Φ;200mm-340mm,筛片形式:圆孔筛,筛片尺寸 Φ7mm; 配套动力:三相异步电机,功率:3.0kw,1430r/min | 台 | 1 |
2 | 上土机 | 外形尺寸:≥3350mm*480mm*300mm,重量:≥150kg,动力400w/220v; 2、承重≥200kg,工作效率:≥4T/小时 | 台 | 1 |
3 | 微环境智能控制系统 | 智控显示屏、信息智能采集、高精度温度传感器、高灵敏度湿度传感器、智能控制仪表、系统集成及调试、整体性能优化。控制系统采用微电脑数字显示的智能温湿度控制系统。 | 套 | 1 |
4 | 控温系统 | 智能恒温控制系统及配套设备。加热设备:采取电加热设备;室内顶部安装二台风机(风量:5870m³/h,功率:0.55KW,转速:1450r/min)。安装4组左右空气压力扇。 | 套 | 1 |
5 | 控湿 系统 | 自动化雾化增温及传导系统、自动化除湿系。增湿设备。1~2台超声波加湿机,配套过滤设备等。增湿量:每小时≥20公斤。管道: PVC- U优质环保排水管。光照设备。安装3~4只,30W冷光源防潮防爆日光灯作为室内光照设备。 | 套 | 1 |
6 | 密室 墙体 | 骨架用热镀锌矩形钢管等;墙面和天花板用10mm夹芯板等。夹芯板库门:规格2000mm*2800mm。密室尺寸(长*宽*高):10m*6m*4m | 套 | 1 |
7 | 水稻秧盘育秧播种机 | 全自动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整机重量:≥130kg ▲2、主要功能(作业流程):铺土-镇压-淋水-播种-覆土; ▲3、整机外形尺寸:长:8480mm±50mm,宽:530mm±50mm,高:1150mm±50mm; ▲4、淋水器形式:喷淋式; 5、铺土箱型式:输送带输送;铺土箱容积:≥52L,排种器型式:散播播种箱容积:≥30L,覆土器型式:输送带输送;覆土箱容积:≥52L; 6、输送速度:0.09-0.18m/s,配套总动力:≥0.26kw; 7、播种秧盘:7寸或9寸育秧塑料硬盘盘播种量:129.9g/盘小时; 8、播盘量:≥1000盘/h;(此条需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空格率:≤3% | 套 | 1 |
8 | 供盘机 | 放盘机外型尺寸:≥950mm*450mm*670mm,整机质量:≥50kg,配套动力:25w/220v+40w/220v; 2、供盘负载≥40盘 | 套 | 1 |
9 | 叠盘机 | 叠盘机外型尺寸:≥1500mm*410mm*450mm,叠盘机结构质量:≥75kg,配套动力:120w+120w,电压220v; 叠盘数量≥5盘 | 套 | 1 |
10 | 输送传输设备 | 输送带输送方式:皮带 外型尺寸:≥1327mm*1327mm*552mm,结构质量:≥25kg,功率:0.4KW; 输送皮带宽度:300mm,输送距:无动力弯头配合流水线转弯时使用传输形式:滚筒式,机架宽度:≥400mm | 套 | 1 |
11 | 育秧盘 | 9寸硬盘,300mm*600mm; 需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盘 | 25000 |
12 | 排风机 | 1380*1380*400mm | 个 | 2 |
13 | 电动 叉车 | 2吨,2.0米升高 | 台 | 2 |
14 | 配电 系统 | 30KW配电箱, 及室内自动化设备配电线缆 | 项 | 1 |
15 | 标识 标牌 | 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日常维护标识标牌 | 项 | 1 |
16 | 监控 球机 | 1、支持人脸检测;支持跟踪;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人脸抓图;支持人脸增强;支持人脸属性提取,支持6种属性8种表情; 2、支持智能分析行为如区域入侵、停车、越界入侵、人员聚集、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快速移动、物品移除、物品遗留、徘徊;设置为区域入侵、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快速移动侦测时可以对人、车、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进行检测。报警上传、联动抓拍、联动录像等多种报警触发方式(此条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支持32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 4、采用400万像素1/2.8英寸CMOS 传感器,支持超低照度,彩色:0.005lux@F1.6 黑白:0.0005lux@F1.6 0Lux(红外灯开启);支持H.265编码,实现超低码流传输,内置150米红外灯补光,80米暖光灯补光,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20°~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无监视盲区; 5、支持300个预置位,8条巡航路径,5条巡迹路径, 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1路音频输出,内置2路报警输入和1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 6、支持IP66防护等级,6000V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支持AC24V±25%宽电压输入; | 台 | 1 |
17 | 监控 枪机 | 1、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 采用高性能200万像素1/2.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可输出200万(1920×1080)@25fps; 2、支持H.265编码,支持ROI,SMART H.264/H.265,灵活编码,内置红外补光灯,最大红外监控距离120米,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 3、支持DC12V/POE供电方式,电压值12V,方便工程安装, 支持IP67防护等级 | 台 | 1 |
18 | NVR 服务器 | 支持嵌入式Linux系统,工业级嵌入式微控制器;支持WEB、本地GUI界面操作;支持IPv4、IPv6、HTTP、UPnP、NTP、SADP、SNMP、PPPoE、DNS、FTP、ONVIF(支持2.4版本);支持最大32路网络视频接入,网络性能接入320Mbps,储存320Mbps,转发320Mbps;支持12MP/8MP/6MP/5MP/4MP/3MP/1080P/1.3MP/720P IPC分辨率接入;支持2路VGA输出,2路HDMI输出,支持VGA1和HDMI1同源输出,双HDMI4K分辨率异源输出;支持8个内置SATA接口,单盘容量支持10T,可配置成单盘,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RAID10等各种数据保护模式,支持1个外置eSATA接口,用于录像和备份;支持IPC复合音频1路输入,支持语音对讲2路输出,支持PC通过NVR与网络摄像机进行语音对讲;支持16路报警输入、6路报警输出,支持开关量输入输出模式;支持4个USB接口(2个前置USB2.0接口、2个后置USB3.0接口);支持2个千兆以太网口,支持2个不同段IP地址的IPC设备接入,支持将双网口设置同一个IP地址,实现数据链路冗余; 支持码流采用AES256加密技术加密后在网络中传输,支持码流采用TLS通道加密技术加密后在网络中传输; 3、支持在升级过程中自动检测升级固件包的数据完整性(数字签名),若升级固件包中的数据被非授权篡改则终止升级过程(此条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支持启动过程中自动检测操作系统、可信分区中的数据的完整性(数字签名),若操作系统、可信分区中的数据被非授权篡改则终止启动过程(此条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支持视频质量诊断功能,可以诊断条纹干扰、视频噪声、视频虚焦、视频偏色及视频过曝等,生成日志并进行报警提示(此条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6、操作设备过程中,涉及到设备敏感数据的信令交互,采用了数字信封技术加密后在网络中传输(此条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7、具备防火墙能力,能够ICMP洪泛攻击、防半连接攻击(此条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台 | 1 |
19 | 监控配套材料 | 超五类网线100m,电源线RVV2×1.0:120m等安装辅材 | 项 | 1 |
3.4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售后事宜。接到故障报修电话,30分钟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查故障。
3.5成交供应商应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4、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其他要求:谈判文件里技术参数中若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第五章内容。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八、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此报价表不做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报价环节现场填写并递交。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九、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合计相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万元) | 备注 |
1 | |||
大写: 说明:各分项报价按比例同比下浮。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规定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需求论证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十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XXX)及现任法定代表人(XXX)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三、诚信情况承诺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年XX月XX日。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其他形式进行惩戒。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XXXX(单位名称)的XXXX(项目名称)第XXXX包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XXXX(标的名称),属于XXXX行业;制造商为XXXX(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X人,营业收入为X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X万元¹,属于X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XXXX(标的名称),属于XXXX行业;制造商为XXXX(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X人,营业收入为X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X万元¹,属于X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承接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日 期:XXXX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所属行业以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所规定的为准。
附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修改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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