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194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鹏飞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海威0314-59095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特许经营者投融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1.2特许经营范围:围场镇、四合永镇、腰站镇、龙头山镇、半截塔镇、棋盘山镇地域范围内除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1)LNG气化站
本工程建LNG气化站共2座,其中:县城南1座(8×50m3,近期上储罐4座,远期预留4座)、县城北1座(6×50m3,近期上储罐3座,远期预留3座)。
(2)中压管网
本工程共建中压管道约140km,其中:近期新建中压管道50Km,远期新建中压管道90Km。
2.1.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
2.1.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工程总投资初步估算约194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进度缴存到位,余下建设所需的资金均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6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方案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结合《特许经营协议》,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实施进度缴存到位,余下建设所需的资金均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
2.1.7投资回报:建设运营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全资持股,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按运营阶段收取使用者燃气费用作为投资回报,该部分收益由社会资本方独享,政府方不参与分成。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建设LNG气化站、主管网、支管网和安装其他必备设施,负责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维修等业务,为期30年,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质押本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权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相关资格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公司用于项目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做出承诺。
(3)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投标人应提供与燃气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框架性协议,并出具燃气气源的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具备管道燃气运营管理所需的燃气技术和管理人才。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况。
(8)投标人向政府方提供履约保证体系。投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分项、分部工程投入运营后提交运营维护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在项目运营期结束前一年或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达到解除、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时提交移交维护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具体保证金或保函额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框架)的金额确定,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明确。
(9)社会资本方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25 09:00 至
2023-10-29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1-15 09:30:00 ,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特许经营者投融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1.2特许经营范围:围场镇、四合永镇、腰站镇、龙头山镇、半截塔镇、棋盘山镇地域范围内除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1)LNG气化站
本工程建LNG气化站共2座,其中:县城南1座(8×50m3,近期上储罐4座,远期预留4座)、县城北1座(6×50m3,近期上储罐3座,远期预留3座)。
(2)中压管网
本工程共建中压管道约140km,其中:近期新建中压管道50Km,远期新建中压管道90Km。
2.1.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
2.1.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工程总投资初步估算约194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进度缴存到位,余下建设所需的资金均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6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方案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结合《特许经营协议》,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实施进度缴存到位,余下建设所需的资金均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
2.1.7投资回报:建设运营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全资持股,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按运营阶段收取使用者燃气费用作为投资回报,该部分收益由社会资本方独享,政府方不参与分成。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建设LNG气化站、主管网、支管网和安装其他必备设施,负责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维修等业务,为期30年,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质押本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权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相关资格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公司用于项目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做出承诺。
(3)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投标人应提供与燃气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框架性协议,并出具燃气气源的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具备管道燃气运营管理所需的燃气技术和管理人才。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况。
(8)投标人向政府方提供履约保证体系。投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分项、分部工程投入运营后提交运营维护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在项目运营期结束前一年或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达到解除、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时提交移交维护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具体保证金或保函额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框架)的金额确定,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明确。
(9)社会资本方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25 09:00 至
2023-10-29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1-15 09:30:00 ,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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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承德市围场县迎宾路行政中心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A座805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鹏飞 | 联系人: | 张海威 |
电话: | 0314-7731559 | 电话: | 0314-590953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25256436@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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