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医疗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0: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受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的委托,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急救医疗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NJJC-2022FZCG0314(S))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急救医疗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 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
1.项目编号:NJJC-2022FZCG0314(S)
2.项目名称:急救医疗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为提升监狱急救能力,采购一批急救医疗设备,包括AED、单导贴(柔性心电贴)、体温计、血糖仪、血压计、指式脉氧仪等六类设备,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盖章版文件。
(1)介绍信(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 文件制作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南京鼓楼区清凉门大街188号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系方式: 025-8626524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联 系 人: 曹工
联系方式: 025-58066836
九、其他
1.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_2__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磋商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 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章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或答疑。
5. 因疫情防控,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授权委托人一人参加开标会,且委托代理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AED
7.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