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津区团结湖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项目 |
501.4028 |
10.00 |
1 |
工业 |
注: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需求表》,因所采家具、家电、饰品、摆件等产品在交付期样板布展效果的呈现与采购人要求的整体效果存在偏差等不确定性,采购人有权增减采购需求项,增减采购需求项的调整金额比例预计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20%,且将影响中标人的实际结算款金额。投标人不得就此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竞标。 |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501.40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2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站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网站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现场缴纳。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0:30—11:00。
(六)开标时间:2024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1: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
(3)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2、投标保函的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并到达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注:1、请投标人于开标会一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2、在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之前,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计取的金额,中标人全额缴纳本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转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时需输入完整账号,包括子账号(如有),如因没输入子账号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显示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注: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采购人无论任何时候均有权核实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核定后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复印件的原件,投标人须随身携带备查,如未在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团结湖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65898999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科创中心5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姣、邵玉梅、刘白冰、袁涛
电 话:18523355792、18203096179、18983209188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5、16楼
九、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一旦进入开标程序均被视为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招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特别是经营内容和配套服务的关联性。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自行负责踏勘安全,投标人踏勘现场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踏勘时间和地点:各投标人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北京时间)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团结湖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踏勘联系方式:张老师 023-65898999。
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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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10016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10314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9640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15010202900420146612645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08378000001261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623281376000067585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9902001764205132 |
《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需求表》.xlsx
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办公家具家电及相关物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