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800]F[DY]201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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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2017358的福建省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龙岩市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保护利用规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1 | 399000 | 单一来源采购 | 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 | 响应招标文件 | 福建省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黄林华/13515918700 | 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 | 15727650922 | ||||
合计: | 39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三层;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 a、龙岩市属各县(市)、区原中央红色交通线线路景观环境评估,研究保护与利用对策。b、原中央红色交通线沿线具有重要节点意义的国保、省保、县保及相关重要的革命旧址现状调研,规划其未来保护与利用途径。 (2)服务方应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给采购方10套文本。其中提供专家评审5套文本,依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文本5套。编制成果要有可操作性、前瞻性,要能结合龙岩实际,要有特色,做好相关编制工作。 (3)服务方在收到规划服务费预付款七天内进场调查、勘察、实测。 (4)在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服务方要主动加强与采购方协调,充分尊重并考虑采购单位的意见。 (5)采购方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服务方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的依据,服务方作相应修改后方可上报。 (6)本规划进行后续评审时,服务方应派出专家出席会议对规划作出说明、解释,服务方应按评审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评审通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方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服务方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的依据,服务方作相应修改后方可上报。 (2)本规划进行后续评审时,服务方应派出专家出席会议对规划作出说明、解释,服务方应按评审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评审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计人民币:23.94万元;规划文本完成后的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9.975万元;规划文本通过评审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计人民币5.985万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实施。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日至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初步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相应的合同金额,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方案。(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①、服务内容: a、龙岩市属各县(市)、区原中央红色交通线线路景观环境评估,研究保护与利用对策。b、原中央红色交通线沿线具有重要节点意义的国保、省保、县保及相关重要的革命旧址现状调研,规划其未来保护与利用途径。②、服务方应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给采购方10套文本。其中提供专家评审5套文本,依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文本5套。编制成果要有可操作性、前瞻性,要能结合龙岩实际,要有特色,做好相关编制工作。③、服务方在收到规划服务费预付款七天内进场调查、勘察、实测。④、在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服务方要主动加强与采购方协调,充分尊重并考虑采购单位的意见。⑤、采购方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服务方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的依据,服务方作相应修改后方可上报。⑥、本规划进行后续评审时,服务方应派出专家出席会议对规划作出说明、解释,服务方应按评审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评审通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乙方: | 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 |
住所: | 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主楼三层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499号煌盛外滩国际B座9楼 |
单位负责人: | 王汝彬 | 单位负责人: | 吴向阳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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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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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15918700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沿江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200109024909268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