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24-191826838
预算金额16950.14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廖先生1370503404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

项目编号:0624-1918268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52374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16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0591-852374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先生、陈女士13705034049、0591-2836087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799.9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代表处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6-2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0624-191826838)

1.招标说明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福清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并原则同意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清市农业农村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

2.2 项目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

2.3 建设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管理中心、粪肥专用运输车及配套工程、田间沼液贮存池(贮液池)及沼液施用管道的建设;二期建设内容为病死动物处理车间及收运专用车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期建设内容:

(1)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中心1座: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中心1座,包括办公室、实验室、智能化系统(含收运、考核、管理及监控系统、养殖用水监管系统)、粪肥专用运输车辆、菌剂生产设备等。根据渔溪、东瀚两个资源化利用处理站的粪污产生情况,由粪污专业运输车辆调度中心分配运输车辆。

(2)建设渔溪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1座:处理站包含有机肥生产车间1座、大型沼气工程1项、畜禽粪污资源化管理中心1座以及生活楼1栋。处理渔溪区域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淘汰垫料。

(3)建设东瀚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1座:处理站包含有机肥生产车间1座以及综合楼1栋,处理东瀚区域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淘汰垫料。

(4)田间沼液贮存池(贮液池)及沼液施用管道的建设,贮液池的总容量为6000m³。

(5)粪肥专用运输车和沼液运输车辆购置。

二期建设内容:病死动物处理车间1座、病死动物收运专用车3辆。

项目一期建成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管理中心共服务福清境内53家规模化养殖场,处理粪便7.38万吨/年、淘汰垫料2.34万吨/年,粪污6.11万吨/年。其中收集处理42规模化养殖场(实际服务养殖场数量动态调整)产生的粪便、淘汰垫料或粪污,其余11家养殖场自行全量自行资源化利用。

项目二期建成后,年处理病死动物0.14万吨,年产氨基酸水溶肥742.50吨,肉骨粉/有机肥445.50吨,工业用油297吨。

2.4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950.14万元(含征地费用)。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5708.50万元[工程费用12148.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77.78万元(含征地费用1610.02万元),预备费649.76万元,建设期利息332.04万元];二期总投资估算为1241.64万元[工程费用993.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57万元,预备费56.36万元,建设期利息58.00万元]。

纳入PPP投资范围的投资估算为12799.99万元。其中一期纳入PPP投资范围的投资估算为11558.35万元[工程费用9937.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9.69万元,预备费528.80万元,建设期利息332.04万元];二期纳入PPP投资范围的投资估算为1241.64万元[工程费用993.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57万元,预备费56.36万元,建设期利息58.00万元]。

厂区平整配套工程投资估算4150.15万元(含征地费用1610.02万元)不纳入本项目PPP投资范围。

2.5 运营内容:在项目合作期为服务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排泄废弃物(含粪便、粪污和异位发酵床淘汰垫料)提供集中收集(从养殖场收集运输至处理站)、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的服务、沼液还田运输以及畜禽排泄废弃物(含粪便、粪污和异位发酵床淘汰垫料)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服务,提供病死动物集中收集(从养殖场或暂存场收集运输至处理车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相关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2.6 服务范围:

(1)本项目一期部分建成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的服务范围为福清市境内53家规模化养殖场。最终实际服务范围由实施机构根据区域范围内养殖场情况确定。若根据实施机构要求,各区域集中处理中心所服务的养殖场超出下表所列养殖场区域范围,造成运输成本增加的,可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另行协商确定调整补贴单价。具体如下表。

表1 项目建成后服务范围内的养殖场一览表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序号

养殖场名称

渔溪区域集中处理中心

东瀚区域集中处理中心

1

福清市融田和生畜牧有限公司

1

福清市永盛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2

福清市鑫利民农牧有限公司

2

福建闽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

福清市世强农牧有限公司

3

福建农凯畜牧实业有限公司

4

福清市龙峰农牧有限公司

4

福清市绿宝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5

福清市龙田龙奇养殖有限公司

5

福清市华凯畜牧有限公司

6

福清市隆中畜牧有限公司

6

福清市福旺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7

福建省悦盛农牧有限公司

7

福清市钦芳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8

福清市祥配畜牧有限公司

8

福清锦源畜牧有限公司

9

福建屿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9

福清市景苑善畜牧有限公司

10

福清市林青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0

福清市天大畜牧有限公司

11

福清市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1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

12

福清绿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2

福清市振胜畜牧有限公司

13

福清市东鑫南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13

福清市何华安畜牧开发有限公司

14

福清市鑫盛旺农牧有限公司

14

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

15

福清市盛泽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15

福清市清源畜牧有限公司

16

福清市双丰农业有限公司

16

福清市海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7

福清六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7

福清市源兴畜牧有限公司

18

福清市兆富牧业有限公司

18

福清市绿达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19

福清市达兴畜牧有限公司

19

福清市鑫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

福清市隆鑫养达兴畜牧有限公司

20

福清市煌耀畜牧有限公司

21

福清市屿安畜牧有限公司

21

福清市兴达畜牧有限公司

22

福建省农科院微生物发酵床养猪试验场

22

福清市龙华畜牧有限公司

23

福建省星源中德牧业有限公司

23

高子琳养牛场

24

福清市警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4

福清市冠兴农业综合开发基地

25

福建省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福建中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6

福清市国荣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

27

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

28

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蛋鸡基地

  1. 本项目二期部分建成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的服务范围为福清市全境内的病死动物产生单位。

实施机构有权根据本项目范围内粪污或病死动物处理服务需求提出设计方案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处理工艺或建设地点),项目公司需无条件予以接受,并根据经实施机构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投资建设。因上述调整造成的投资或成本变动,相应的补贴机制或补贴单价等可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必要时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

2.7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港澳台企业需符合工商企字[1987]第38号要求)、注册所在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按99%:1%的股权比例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含设计)及运营维护。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为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福清市;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2.8 投资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2.9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可以通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获得。

(1)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450万元,作为项目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的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并由财政部门根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拨付给实施机构,最终由实施机构拨付给项目公司使用(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450万元无法作为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到位,则相应金额由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贷款银行要求匹配到位,各期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需重新核算确定,最终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根据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并结合中标单价另行协商确定,必要时可由实施机构委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算)。

(2)项目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项目资本金的要求,设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1%:99%的股权比例共同提供不低于纳入PPP投资范围投资总额(不含财政补助资金)20%的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人代表在本项目中的出资以15万元注册资本金为限,冲抵项目资本金,剩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出资),即项目资本金最低金额=(纳入PPP投资范围投资总额-财政补助资金)×20%(下同),具体项目资本金结合经批准的投资额计算,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若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及时或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总额需相应提高(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当相应调整项目资本金总额)。

(3)债务融资:除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资本金外的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可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若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注入、筹集。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10 合作年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29.6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7个月,运营期29年;二期项目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28年。各期项目合作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记载的开工日起至运营期满当日止。因项目公司或中标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期延长或缩短,项目合作期保持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2.11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融、工程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6)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7)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9)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9)条款要求)。

(10)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参与投标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有效的且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参与投标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财政补助资金(若有)和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财政补助资金(若有)和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1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专业设计(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设计或建设需具备上述设定资质外的其它设计或施工资质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应设计或施工可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进行招标;如果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依法选择相应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1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机肥生产和销售能力,提供农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要求登记证中产品通用名为“有机肥料”,且要求登记证的发证日期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80个日历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本项目的运营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14)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9529日至20196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代表处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6209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150万元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624-191826838]。

8.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省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8.5若为联合体申请,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成员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16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591-85237415

传 真:0591-85158529??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廖先生、陈女士

电 话:13705034049、0591-28360874

传 真:0591-28059659??

10、监督单位:福清市财政局采购办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0624-191826838

项目名称: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

致: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或合伙企业;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6)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7)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9)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9)条款要求)。

(10)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参与投标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有效的且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参与投标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财政补助资金(若有)和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财政补助资金(若有)和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1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

市政工程专业设计(环境卫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设计或建设需具备上述设定资质外的其它设计或施工资质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应设计或施工可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进行招标;如果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依法选择相应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1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机肥生产和销售能力,提供农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要求登记证中产品通用名为“有机肥料”,且要求登记证的发证日期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80个日历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本项目的运营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14)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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